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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纠纷多发 不签合同成元凶

2012年10月29日 08:59    信息来源:http://www.daja.net.cn/a/weiquananli/2012/1026/9021.html

花4000元在4S店买了一台山寨导航仪,维权时因购车合同缺失而遭遇困难。眼下,很多消费者购车时只顾交钱提车,不注重签订和保留合同,结果导致后续纠纷多发。近日,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提示购车者补上这一课。

日前,鞍山市的王女士在一家4S店购买了一台价值12.3万元的小轿车,之后她又额外花4千元购买了4S店声称是原厂的导航仪。没想到使用一段时间才发现导航仪是山寨的,连1千元都不值。王女士找4S店要求退货却遭拒绝,原因是她手里没有证据,无法证明4S店是以原厂导航仪进行销售的。而此前她所签的购车合同等手续也均被4S店收回。无奈之下,王女士到鞍山市消协投诉,经调解4S店同意退货。

无独有偶,市民崔先生9月末去一家4S店买车,得知“十一”期间搞活动。销售人员称如果崔先生当天交款,可以给他做活动时的价格,差不多能便宜8千元,于是崔先生交钱提车。但“十一”期间崔先生陪朋友去看车时,却发现这款车的促销活动实际上便宜了1.8万元。崔先生随即与4S店交涉,但由于当时没有签订购车合同,无法证明销售员有欺诈行为,维权失败。

鞍山市消费者协会调查了解到,眼下很多消费者购车时只顾提车,多数不签合同,即使签订,4S店也以种种理由将合同收回,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很难维权。对此消协表示,目前国家对汽车销售合同一项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成文后,也就是形成书面承诺才有法律效力。而消费者持有发票只能证明消费者在哪家购车、交了多少钱,对于厂家其他口头承诺均没有法律约束。

因此提醒市民,购车第一步订车就应注意维权,在发票或收据背面注明提车时间、赠品种类、车内装饰等所有经销商的口头承诺,并盖销售店有效印章,如没有印章,销售人员签字按手印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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