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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碗标价3元却实收10.7元 南昌洪客隆涉嫌消费欺诈

2011年08月13日 08:27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wqpd/wqxw/454234.html

“原本3元的玻璃碗,超市竟然按10.7元的价格卖给了我。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太气人了!”11日14时许,记者接到南昌网友金小姐投诉,称中午和同事去位于红谷滩的洪客隆第一街区店(以下简称“洪客隆”)购物时,遭遇店方消费欺诈。

金小姐告诉本网记者,当日12时许,她与同事在该店购物。看到一个玻璃碗标价3元,她觉得比较便宜,就放到购物篮中。在收银台,由于所购物品较多,且没有想到洪客隆这样的大超市会在标价上出错,金小姐没有仔细核对购物清单,便按收银员要求,付款204元。回到办公室,她偶然看了看购物小票,才惊讶地发现玻璃碗的价格竟然不是3元,而是10.7元!随后,记者和金小姐一同来到洪客隆了解情况。记者在货架上看到,金小姐所购买的玻璃碗确实标价3元/个。那么,为什么收银台会向她收取10.7元呢?

记者找到该店一陈姓主管,对金小姐遇到的这桩稀奇事表示质疑。经过检查,陈主管向记者解释,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条形码贴错了”。原来,这个玻璃小碗上贴的是玻璃大碗的条形码。也就是说,金小姐花了大碗的价钱买了一个实际上只需3元的小碗。对于这样的乌龙事件,陈主管表示,可能是某个顾客无聊,故意把条形码换了一下。金小姐对陈主管这样的推断表示不能接受。首先,一般没有顾客会这么无聊。其次,即便真的有这种无聊顾客,也肯定是把贵的换成便宜的,而不会像她碰到的这种情况,在便宜的碗上粘贴贵的条形码。再次,玻璃碗的条形码都是贴在光洁的正面,如果撕下来,这个条形码一定会撕破,且不再有黏性,根本无法再贴到另一个碗上。

在记者的协调下,陈主管根据金小姐的要求,退款7.7元。对于这样的结果,金小姐表示接受。但是,她说,为了这7.7元,她浪费了一个多小时来处理此事。但自始至终,店方没有人员向她表示歉意。这个失误肯定是店方人员造成的,但陈主管却把责任推给“无聊的顾客”,态度显然不够诚恳。另外,金小姐还认为,如果她回办公室没有再看一眼购物小票,或者,发现了这一差错也因为金额小而放弃维权,洪客隆就赚到了这笔钱。因此,条形码的差错可能不是无心之过,更可能是商家有意为之。她提醒消费者,在洪客隆购物,一定要仔细核对购物小票,以免被商家赚到这种黑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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