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倍耐力轮胎频鼓包 消费者维权苦等回应
梅赛德斯-奔驰一向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高档汽车品牌之一,成为许多成功人士的购车首选品牌。近期多位车主反映刚买不久的奔驰汽车轮胎频频鼓包,其中倍耐力轮胎的鼓包情况最为严重,维权遭遇推诿。
有关专家就此表示,轮胎鼓包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存在严重威胁,销售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奔驰倍耐力轮胎频鼓包
江西省新余市的何先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他于2009年10月31日通过新余正道公司在北京波士通达奔驰4S店以38.6万元买了一辆奔驰C200,2010年5月27日行驶16000多公里到南昌东之星汽车维修服务站做第二次保养时,技术人员告知何先生为了行车安全,请他更换三个轮胎,因为三个轮胎都鼓包了,回家后何先生发现自己的爱车四个轮胎全部鼓包。
何先生表示,作为一位奔驰客户,他购买一辆崭新原装进口奔驰轿车,是因为坚信奔驰品牌及质量,但是对于刚买的新车,16000公里四个轮胎同时鼓包,他认为此辆奔驰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希望借助法律途径及媒体力量来维护一个奔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相似遭遇的奔驰车主并非何先生一人,郑州市胡先生驾驶自己购买不到一年的奔驰R300在高速路上“爆胎”,其备胎未用竟先鼓包。事故发生后,胡先生及时将此事反映到郑州之星4S店。经检测,备胎充气后鼓包,不能恢复,多次试验均不能恢复,备胎不能使用。此外,车载报警系统经检测失灵,也不能正常使用。
长沙的吴先生也有此情况,他于2009年12月购买奔驰E300汽车,开了一个月就发现有两个轮胎鼓包,4S店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竟是德国的路好,奔驰在当地没有问题,德国人没有想到中国的路这样差。
轮胎鼓包影响的不仅仅是车辆的舒适性和方便性,更是对车主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目前,轮胎隐患已经成为导致中国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来自公安交管部门的资料显示,全国交通事故46%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而在高速公路上,70%的交通事故由“爆胎”而引发,而时速超过160公里的“爆胎”事故死亡率达100%。
消费者维权苦等回应
何先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发现轮胎问题后,他立即与北京波士通达奔驰4S店刘经理取得了联系,新余正道公司将鼓包情况拍照发送给了北京波士通达奔驰4S店刘经理,至今无反应。何先生说:“原来是身份象征的奔驰车如今只能停在车库当摆设,强烈要求退车,并赔偿损失,消费者权利不能遭到漠视。”
烟台的董先生在奔驰4S店也遇到同样问题,他于2010年12月底购买奔驰S350,2011年3月车辆行驶了1500公里时就发现有两条倍耐力轮胎鼓包了。董先生随即到奔驰烟台之星4S店反映情况,4S店的答复竟是:“轮胎不是奔驰公司制造的,所以轮胎有无质量问题与奔驰公司无关,那是倍耐力轮胎公司的事情,我们奔驰4S店只对有问题的倍耐力轮胎进行拍照,将照片发到倍耐力轮胎公司进行鉴定,由倍耐力轮胎公司给予答复。”
董先生认为,消费者出于对奔驰品牌的信赖才购买奔驰车,车辆出问题后奔驰公司却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
就此,《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客服中心,客服人员表示,轮胎没有问题,奔驰车可放心购买,每辆车的使用环境不同,公司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属于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
销售商责任难辞其咎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仅在汽车投诉网,目前关于奔驰轮胎的投诉已经达到21个案例,涉及的轮胎品牌包括:倍耐力、马牌、邓禄普,其中倍耐力的投诉最多。对于进口轮胎,汽车销售商基本会以中国的道路状况比国外差以及消费者使用不善作为推卸责任的理由。
业内专家表示,根据投诉看,问题可能是批量性的,作为汽车生产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对这样的质量问题应该引起注意,并积极解决问题。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胡永鑫律师认为,承担汽车质量担保的责任主体是销售商,销售商是指将产品出售给消费者、与消费者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轮胎是整车的一个部件,和汽车其它的零部件共同组成汽车的一个整体,消费者购买的是整体而不是部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销售商对于轮胎质量出现问题是责无旁贷的。
胡永鑫指出,由于我国目前汽车三包法迟迟没有出台,汽车及其零部件的保修都是厂商单方制定,行业的惯例都是将轮胎作为易损件排除在整车维修范围之外,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销售商即把责任推给轮胎供应商,这样的惯例是明显不合法的。胡永鑫呼吁国家相关部门能够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消费者如遇到类似的问题也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梅赛德斯-奔驰一向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高档汽车品牌之一,成为许多成功人士的购车首选品牌。近期多位车主反映刚买不久的奔驰汽车轮胎频频鼓包,其中倍耐力轮胎的鼓包情况最为严重,维权遭遇推诿。
有关专家就此表示,轮胎鼓包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存在严重威胁,销售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奔驰倍耐力轮胎频鼓包
江西省新余市的何先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他于2009年10月31日通过新余正道公司在北京波士通达奔驰4S店以38.6万元买了一辆奔驰C200,2010年5月27日行驶16000多公里到南昌东之星汽车维修服务站做第二次保养时,技术人员告知何先生为了行车安全,请他更换三个轮胎,因为三个轮胎都鼓包了,回家后何先生发现自己的爱车四个轮胎全部鼓包。
何先生表示,作为一位奔驰客户,他购买一辆崭新原装进口奔驰轿车,是因为坚信奔驰品牌及质量,但是对于刚买的新车,16000公里四个轮胎同时鼓包,他认为此辆奔驰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希望借助法律途径及媒体力量来维护一个奔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相似遭遇的奔驰车主并非何先生一人,郑州市胡先生驾驶自己购买不到一年的奔驰R300在高速路上“爆胎”,其备胎未用竟先鼓包。事故发生后,胡先生及时将此事反映到郑州之星4S店。经检测,备胎充气后鼓包,不能恢复,多次试验均不能恢复,备胎不能使用。此外,车载报警系统经检测失灵,也不能正常使用。
长沙的吴先生也有此情况,他于2009年12月购买奔驰E300汽车,开了一个月就发现有两个轮胎鼓包,4S店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竟是德国的路好,奔驰在当地没有问题,德国人没有想到中国的路这样差。
轮胎鼓包影响的不仅仅是车辆的舒适性和方便性,更是对车主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目前,轮胎隐患已经成为导致中国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来自公安交管部门的资料显示,全国交通事故46%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而在高速公路上,70%的交通事故由“爆胎”而引发,而时速超过160公里的“爆胎”事故死亡率达100%。
消费者维权苦等回应
何先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发现轮胎问题后,他立即与北京波士通达奔驰4S店刘经理取得了联系,新余正道公司将鼓包情况拍照发送给了北京波士通达奔驰4S店刘经理,至今无反应。何先生说:“原来是身份象征的奔驰车如今只能停在车库当摆设,强烈要求退车,并赔偿损失,消费者权利不能遭到漠视。”
烟台的董先生在奔驰4S店也遇到同样问题,他于2010年12月底购买奔驰S350,2011年3月车辆行驶了1500公里时就发现有两条倍耐力轮胎鼓包了。董先生随即到奔驰烟台之星4S店反映情况,4S店的答复竟是:“轮胎不是奔驰公司制造的,所以轮胎有无质量问题与奔驰公司无关,那是倍耐力轮胎公司的事情,我们奔驰4S店只对有问题的倍耐力轮胎进行拍照,将照片发到倍耐力轮胎公司进行鉴定,由倍耐力轮胎公司给予答复。”
董先生认为,消费者出于对奔驰品牌的信赖才购买奔驰车,车辆出问题后奔驰公司却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
就此,《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客服中心,客服人员表示,轮胎没有问题,奔驰车可放心购买,每辆车的使用环境不同,公司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属于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
销售商责任难辞其咎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仅在汽车投诉网,目前关于奔驰轮胎的投诉已经达到21个案例,涉及的轮胎品牌包括:倍耐力、马牌、邓禄普,其中倍耐力的投诉最多。对于进口轮胎,汽车销售商基本会以中国的道路状况比国外差以及消费者使用不善作为推卸责任的理由。
业内专家表示,根据投诉看,问题可能是批量性的,作为汽车生产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对这样的质量问题应该引起注意,并积极解决问题。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胡永鑫律师认为,承担汽车质量担保的责任主体是销售商,销售商是指将产品出售给消费者、与消费者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轮胎是整车的一个部件,和汽车其它的零部件共同组成汽车的一个整体,消费者购买的是整体而不是部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销售商对于轮胎质量出现问题是责无旁贷的。
胡永鑫指出,由于我国目前汽车三包法迟迟没有出台,汽车及其零部件的保修都是厂商单方制定,行业的惯例都是将轮胎作为易损件排除在整车维修范围之外,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销售商即把责任推给轮胎供应商,这样的惯例是明显不合法的。胡永鑫呼吁国家相关部门能够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消费者如遇到类似的问题也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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