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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牌维修工“以旧换旧” 消费者维权一波三折

2011年03月09日 08:49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wqpd/wqxw/385659.html

陈先生将更换的电源板与旧电源板进行比较,很容易发现都不是新的 陈强 摄

一台LG等离子电视机引发一场旷日持久的纠葛

羊城晚报记者 陈强 谭超 实习生 刘雨菁

正牌维修工以旧换旧消费者维权一波三折

以旧换旧现场穿帮

2007年1月17日,陈先生花8630元买了一台42英寸的LG-42PC1R型等离子电视机。三年保修期至去年1月,从去年2月开始,电视机先是反复自动开关机,接着干脆无法开机。他拨打说明书提供的客服电话报修。去年3月3日,位于广州天寿路的LG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指派曾姓工程师上门维修。检查后称电视机的电源板(又称“高压板”)损坏,需要更换。

“因为LG是大品牌,而且是他们的技术服务中心,所以我原本很放心。”陈先生说。但在“修好”之后,陈先生看了一眼换下来的高压板,发现这块旧板居然比刚换上去的还要新。“当时我第一反应是他没有换零件,而假称换了。我马上说要报警。”从这一刻起,维权意识较强的陈先生开始注意收集证据———录下与对方交涉的重要对话。

“听说我要报警,工程师便解释换下来的电源板上有灰尘,还有螺丝刀的划痕,不是新的。”陈先生一看确实如此,拆下来的电源板应该是用过的。但换上去的“新板”也积满了灰尘,金属条上也有划损,甚至螺丝都生锈了。当时曾姓工程师解释:换上去的是新零件,因库存时间长而积尘。事后,这位工程师还叫来了他的上司徐经理,徐经理也给出了同样的解释,并表示电源板是从总公司申请下来的。陈先生坚持认为这是以“旧”换“旧”,要求对方按法律双倍赔偿维修费并维修好电视机。

当时双方协商未果。陈先生决心进一步投诉,弄个水落石出,同时支付了维修费948元。大约两周后,电视机再次出现了同样的故障———无法开机。

时隔六天承认猫腻

随后,陈先生先后致电LG总公司客服热线和工商部门,他说,LG客服热线没有处理投诉。

时隔6天,即去年3月9日上午,徐经理和曾姓工程师先后致电陈先生。陈先生向羊城晚报记者提供的电话录音里,徐经理表示已为陈先生订了一块全新的电源板。陈先生反问:“为什么现在才更换新板?”徐经理说:“是刚刚订到,又重新订了一块,如果方便的话,我们将带点礼品上门给你更换。”陈先生表示这不是礼品的问题。徐经理当即回应:“3日在你家就和你说是旧的,我也没有强调这是新的……这不是我们公司的行为,这是工程师个人行为。”曾姓工程师则在电话里说:“那天更换的那块板,是我从同事那里拿的。由同事从仓库领出来,放了很久了。后来他告诉我,是拆机板。”

陈先生认为,如果没有公司的允许,工程师个人绝对不敢这么做。“从法理上讲,工程师是职务行为,公司不能推卸责任。”陈先生依旧提出除了按照规定修好电视机外,双倍赔偿维修费。但对方一直不肯。

在徐经理与陈先生交涉的一段录音中,徐经理说用“旧件”维修很普遍,“(旧件)总不能当废品卖掉吧”,“公司会修好再用”。LG后来提供的一份清单表明:2007年至2010年,该技术服务中心只向LG总部购买了11件高压电源板,而陈先生家被换上去的电源板的编号并不在其列。陈先生说,这三年中,这家维修中心换了多少电源板,是不是“正货”,只能由LG来解释。

闹上法庭久拖未决

陈先生在反复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但闹上法庭之后也是一波三折。

去年6月,陈先生把这台LG电视机的制造商乐金电子(南京)等离子有限公司(下简称乐金电子)告上了法庭。陈先生查阅当时的公开资料,发现该公司拟解散,由乐金显示(南京)有限公司(下简称乐金显示)吸收合并。于是陈先生把乐金显示列为第二被告。陈先生的主要诉讼请求与向LG提出的要求基本一致。

去年7月27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400-819-9999服务热线是由乐金电子开设的国内所有LG电子产品的服务电话,是乐金电子与原告之间形成维修服务的合同关系,乐金电子应该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认为“答辩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

不得已,陈先生又把乐金电子和负责技术服务中心具体经营的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天祺家电经营部追加为第三、第四被告,诉讼要求未变。天河区人民法院决定2010年9月21日再次开庭。

去年8月16日,乐金电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提出“本案应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去年9月27日,天河区法院驳回申请,乐金电子又上诉至广州市中院,去年12月1日,广州市中院维持原裁定。

“这是在玩弄法律程序。”陈先生表示,LG作为一家大公司,有专门的法务人员,应当知道类似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这是拖时间。”

因为“管辖权异议申请”程序,今年3月2日,广州天河区法院才再次开庭。

不论维修店归属

生产商都应负责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电话,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了与陈先生有过接洽的乐金电子华南区一位负责人。她通过电子邮件回复了记者的提问:“LG在对维修站的委托维修服务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维修站‘不得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进行维修’。可见我们是严格要求使用新零配件进行维修的。本案是维修站在对消费者进行维修时,自行使用了旧零件进行维修(维修所用的旧零件也根本不是LG提供的),这个行为是违反了LG的意思和要求的。维修站的个别行为,绝对不代表LG的意思。我们以后对这种问题,会加强管理。”

“这都是他们的托词,都在推卸责任。”陈先生认为最应当承担责任的是乐金电子,“因为所有的LG产品的生产、营销、售后服务以及售后服务的管理都是他们负责的。”

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目前大的品牌家电维修售后维修中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资,一种是委托,但不管哪种形式,都属于公司的内部关系,不能用来对抗第三人。“就本案来说,乐金电子不能用公司内部关系来对抗消费者陈先生,乐金电子应承担因使用旧件维修给消费者陈先生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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