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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送上网本却变成照相机 腾达电器三星专柜遭投诉

2010年09月29日 17:1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xfpd/szcj/hysm/smjd/346875.html

承诺送上网本却变成照相机 三星专柜遭投诉

腾达电器广场南路店三星专柜称赠送承诺系工作失误 商场表示将协调兑现

只要一次性购物满2.88万元,就可获赠一台三星上网本。冲着这个诱人的承诺,南昌市民胡先生一口气购买了3台空调和2台彩电,共计3万余元。然而,当他刷卡付款后,却被告知只能获赠相机,不然只能选择退货。手中拿着“免费送上网本”书面承诺的胡先生不解道,为此他耗费大量精力,怎么商家却用一句“退货”来打发顾客?面对质疑,腾达电器广场南路店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承诺系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目前将与厂家协调,争取兑现承诺。

◎顾客 承诺送上网本却改送相机

胡先生告诉记者,9月18日上午,腾达电器广场南路店开张。当时店内宣传凡一次性购物可能满1万元的顾客,可以要求值班店长全程陪同采购家电。随后,在相关负责人的带领下,他购买了3台美的牌空调,又在三星专柜购买了2台液晶彩电,一共3万余元。“负责人称店内正在举行优惠酬宾活动,只要购物满2.88万元就可获赠一台三星上网本电脑,并劝说我尽快刷卡付款。”

当天上午,胡先生就刷卡支付3万余元。为了保险起见,他还让三星专柜销售人员在腾达电器店开出的小票上注明:“免费送电视支架、送上网本一台(型号:N148)。”

9月21日上午,胡先生接到了腾达电器广场南路店的电话。“对方称,赠送产品并非一台三星上网本,而应该是一台三星数码相机。只有购买三星产品满2.88万元才可获赠上网本,而我仅购买了1.3万元左右的三星产品,只能获赠相机。”

9月25日下午,没有等来上网本的胡先生来到腾达电器广场南路店。他说,该店丁姓总经理承诺,可以帮忙运作此事,但是无法确定何时才能将上网本送到顾客手中。不仅如此,另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能如期赠送,可以退货。胡先生说道,冲着优惠承诺选购了3万余元家电,耗费大量精力,怎么商家却用一句“退货”来打发顾客?腾达电器广场南路店此举缺乏诚信。

◎三星专柜 赠送承诺系“工作失误”

9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腾达电器广场南路店。随后,记者找到了当天经手人——三星专柜销售员周晓红。她告诉记者,三星厂家在9月18日至10月10日举行迎中秋国庆活动,购物累计2.88万元送三星上网本一台,而胡先生购买两台三星液晶彩电总价只有1.3万元左右,顶多赠送一台相机。那么,为何事后又在小票上注明“免费送上网本”呢?周晓红说,当天她误认为胡先生消费的3万余元都用于三星产品,因此作出承诺,然而事后核对时却发现并非如此。

周晓红表示,发现上述情况后,他们立刻与顾客取得联系并作出解释。其补充道,他们已经赠送顾客一个价值300元的电视支架,可以考虑再赠送一台数码相机。

◎腾达电器 会与厂家协调兑现承诺

那么,在带领顾客挑选电器期间,腾达电器广场南路店相关负责人是否曾承诺赠送上网本呢?该店丁姓总经理告诉记者,开张当天上门顾客很多,而带领胡先生挑选家电的值班人员,正是从其他分店借调而来的临时代班人员。可能是邀请顾客“太过热情”,错误地作出了相关承诺。

丁姓总经理认为,既然已经书面承诺赠送上网本,他们还是会按照相关承诺赠送产品。目前,其正与三星厂家进行沟通,只是上网本何时能到胡先生手中,还无法确定。

◎律师 应及时兑现承诺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指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该起纠纷中,无论是腾达电器广场南路店,还是三星专柜,如果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除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外,一律应当及时兑现承诺,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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