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热潮引发投诉量大增 质量投诉近5成
产销两旺的2009年车市引发了狂热的购车潮,但有关汽车投诉案件也随之大幅度上升。据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的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共收到用户汽车问题投诉9359例,投诉总量与前年相比上升37 .1%,其中汽车质量问题投诉占45.8%。2009年,车市井喷的不只是销量,还有投诉。
典型案例
油耗高或存质量问题
罗女士在佛山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5系进口品牌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现机油消耗过高,每行驶两三千公里就需要添加或者更换机油,三番几次在该公司检修均未能改善,其间陆续出现车辆突然死火的情况,最后一次行驶1600公里就显示机油不够。罗女士认为这显然不符合车辆正常的状态。
对此,该销售公司先解释是油品不好造成的,后又承认这种情况极为特殊,不能确定是否发动机有质量问题。经消委会调查,一般车辆现行通用标准为每六七千公里更换一次机油,随着机油品质的好坏有小幅度的调整。因此认定此车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支持消费者退换车的要求。经过调解,该销售公司退回车款50万元。
●律师点评商品有质量问题理应获赔偿
广东中天鼎盛律师事务所刘祎律师认为,该起争议是一件典型的因汽车质量原因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汽车机油消耗量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是由于本案例中罗女士所购买汽车机油消耗量明显超过通常用量,因此,可以确定罗女士所购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以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方式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汽车轮胎突然飞离
黄先生去年在桂城某汽车维修店更换了一个新的汽车轮胎,价格500元。12月31日,黄先生的汽车在高速路行驶时,更换的新轮胎突然飞离汽车,导致其他部件损坏,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维修店负责人查看后承认,因为安装轮胎时没有把螺丝拧紧才造成此事故,但黄先生有驾车不当的责任,所以只同意承担80%的损失费用。黄先生投诉到南海区消委会。南海区消委会认为消费者黄先生接受经营者服务后遭到财物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由维修店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财产受损害理应获赔
广东中天鼎盛律师事务所刘祎律师认为,该起争议是一件典型的汽车维修服务合同纠纷。事故是由于汽车维修店在为顾客安装轮胎时没有把螺丝拧紧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维修店应当向黄先生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盘点2009年
投诉量同比增加37.1%
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的分析报告显示,与2008年相比,2009年投诉总量上升37.1%,汽车质量问题投诉占45.8%,汽车服务问题投诉占12.3%,汽车综合投诉(同时有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占41.9%,在所有投诉中,汽车质量问题投诉最高,新车质量问题时下也成为消费者关心的话题。
2009年引发汽车用户投诉的原因主要来自几方面:安全性、驾驶乘坐舒适度、维修服务(包括重要零部件损坏只修不换、关键性零件维修、更换不能延长保修期、服务态度差等)。具体比例为:安全方面的投诉占到30.8%,舒适度的投诉占到36.9%,服务方面的投诉占到25.3%,其他投诉占到7.0%。而在汽车用户的投诉要求构成中,2009年汽车用户中提出维修、召回、其他要求的比率比2008年有所提高,而提出换车、退车要求的投诉降低,说明车主投诉更加趋于理性。具体构成分别为:提出维修的占68.3%;提出赔偿占10.4%;提出换车占5.3%;提出退车占4.9%;提出召回占6.0%;其他要求占5.1%。
●2009 年度汽车投诉统计-用户问题构成
投诉问题 比例
质量问题投诉 45.8%
服务问题投诉 12.3%
汽车综合投诉 41.9%
●2009 年度汽车投诉统计-用户投诉原因
投诉原因 比例
安全投诉 30.8%
舒适度投诉 36.9%
服务投诉 25.3%
其他投诉 7.0%
●2008、2009 年度投诉要求构成对比
投诉要求 2009 年 2008 年
提出维修 68.3% 65.1%
提出赔偿 10.4% 14.1%
提出换车 5.3% 8.9%
提出退车 4.9% 6.4%
提出召回 6.0% 3.9%
其他要求 5.1% 1.6%
消费指南
提车协议内容要具体
张小姐:“元旦前我在佛山某4S店订购了一款车,当时4S店承诺元旦前可以提车,直到去年12月的最后一天,我还是没接到通知。当我问4S店为何没按时交车时,4S店拿出订车合同,指出合同上并没有写出具体的提车日期。”
记者建议:车主朋友订车时协议内容要具体,应明确车型、价格、购买日期、提货日期、质量责任、“三包”期限、“三包”详细内容等具体条款;另外,售后服务条款要完备。此外,发生消费纠纷时解决的途径要明确,书面协议应尽可能具体、详细并且责任分明。此外,节后购车的车主朋友要注意,现在大多4S店的货源情况已得到缓解,提车周期较短,应防止经销商忽悠准车主用当月到店的车,与其他车主交易赚取提现加价差额。
有奖销售金额超5000元属违法
夏先生:“我在佛山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当时该销售中心正好在进行抽奖活动,我非常幸运抽中了一等奖,奖品是价值5800元的GPS,我正想打算带走GPS时却遭到阻拦,4S店说必须在店内安装,并且要交1200元管理费。”
记者建议:现在商家各种促销手段铺天盖地,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小心警惕,注意其中暗藏猫腻,问清楚哪些是赠品,哪些是加装配件所需费用。一般来说4S店事先有声明,类似夏先生这种情况最好向消费委员会投诉,根据有关规定,有奖销售金额已超过5000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无偿为夏先生安装并退还1200元管理费。
“定金”“订金”含义不同
陈小姐:“我去年12月在佛山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一辆汽车,交付5000元订金,后来在其他店发现便宜1000元,于是我就想退订,但原来那家4S店不答应,理由是我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
记者建议:车主在买车下订时,一定要注意“定金”、“订金”含义不同。
网友论坛
如何看待汽车召回?
三毛:我想,召回一般厂家如果能做到了快速反应,值得肯定,但我心理很不爽,还是奢望厂家给我换台新车或者……退钱!起码送装饰、送保险、送几次保养,免费再包10w(万)公里……以消除我的心理阴影。
残剑飘雪:我的爱车开好几年了,感觉很不错。据我知道有很多国产车从出厂就有大量的安全隐患问题,可是从不召回。不召回就意味着安全、意味着没问题吗?全世界又有几个车厂没有质量问题的?比如丰田是世界第一大厂,树大招风。不要忘记召回事件背后的美国政治经济与保护主义阴谋。麦兜:其实出了问题不可怕,一是勇于承认错误,二是努力改正错误,所以我觉得厂家一定要把问题从技术上论证好,消除安全隐患,这才是我们广大车主的唯一的心愿。另外,应该给予车主一定的补偿,让我们车主心理上得到安慰。
产销两旺的2009年车市引发了狂热的购车潮,但有关汽车投诉案件也随之大幅度上升。据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的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共收到用户汽车问题投诉9359例,投诉总量与前年相比上升37 .1%,其中汽车质量问题投诉占45.8%。2009年,车市井喷的不只是销量,还有投诉。
典型案例
油耗高或存质量问题
罗女士在佛山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5系进口品牌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现机油消耗过高,每行驶两三千公里就需要添加或者更换机油,三番几次在该公司检修均未能改善,其间陆续出现车辆突然死火的情况,最后一次行驶1600公里就显示机油不够。罗女士认为这显然不符合车辆正常的状态。
对此,该销售公司先解释是油品不好造成的,后又承认这种情况极为特殊,不能确定是否发动机有质量问题。经消委会调查,一般车辆现行通用标准为每六七千公里更换一次机油,随着机油品质的好坏有小幅度的调整。因此认定此车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支持消费者退换车的要求。经过调解,该销售公司退回车款50万元。
●律师点评商品有质量问题理应获赔偿
广东中天鼎盛律师事务所刘祎律师认为,该起争议是一件典型的因汽车质量原因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汽车机油消耗量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是由于本案例中罗女士所购买汽车机油消耗量明显超过通常用量,因此,可以确定罗女士所购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以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方式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汽车轮胎突然飞离
黄先生去年在桂城某汽车维修店更换了一个新的汽车轮胎,价格500元。12月31日,黄先生的汽车在高速路行驶时,更换的新轮胎突然飞离汽车,导致其他部件损坏,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维修店负责人查看后承认,因为安装轮胎时没有把螺丝拧紧才造成此事故,但黄先生有驾车不当的责任,所以只同意承担80%的损失费用。黄先生投诉到南海区消委会。南海区消委会认为消费者黄先生接受经营者服务后遭到财物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由维修店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财产受损害理应获赔
广东中天鼎盛律师事务所刘祎律师认为,该起争议是一件典型的汽车维修服务合同纠纷。事故是由于汽车维修店在为顾客安装轮胎时没有把螺丝拧紧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维修店应当向黄先生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盘点2009年
投诉量同比增加37.1%
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的分析报告显示,与2008年相比,2009年投诉总量上升37.1%,汽车质量问题投诉占45.8%,汽车服务问题投诉占12.3%,汽车综合投诉(同时有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占41.9%,在所有投诉中,汽车质量问题投诉最高,新车质量问题时下也成为消费者关心的话题。
2009年引发汽车用户投诉的原因主要来自几方面:安全性、驾驶乘坐舒适度、维修服务(包括重要零部件损坏只修不换、关键性零件维修、更换不能延长保修期、服务态度差等)。具体比例为:安全方面的投诉占到30.8%,舒适度的投诉占到36.9%,服务方面的投诉占到25.3%,其他投诉占到7.0%。而在汽车用户的投诉要求构成中,2009年汽车用户中提出维修、召回、其他要求的比率比2008年有所提高,而提出换车、退车要求的投诉降低,说明车主投诉更加趋于理性。具体构成分别为:提出维修的占68.3%;提出赔偿占10.4%;提出换车占5.3%;提出退车占4.9%;提出召回占6.0%;其他要求占5.1%。
●2009 年度汽车投诉统计-用户问题构成
投诉问题 比例
质量问题投诉 45.8%
服务问题投诉 12.3%
汽车综合投诉 41.9%
●2009 年度汽车投诉统计-用户投诉原因
投诉原因 比例
安全投诉 30.8%
舒适度投诉 36.9%
服务投诉 25.3%
其他投诉 7.0%
●2008、2009 年度投诉要求构成对比
投诉要求 2009 年 2008 年
提出维修 68.3% 65.1%
提出赔偿 10.4% 14.1%
提出换车 5.3% 8.9%
提出退车 4.9% 6.4%
提出召回 6.0% 3.9%
其他要求 5.1% 1.6%
消费指南
提车协议内容要具体
张小姐:“元旦前我在佛山某4S店订购了一款车,当时4S店承诺元旦前可以提车,直到去年12月的最后一天,我还是没接到通知。当我问4S店为何没按时交车时,4S店拿出订车合同,指出合同上并没有写出具体的提车日期。”
记者建议:车主朋友订车时协议内容要具体,应明确车型、价格、购买日期、提货日期、质量责任、“三包”期限、“三包”详细内容等具体条款;另外,售后服务条款要完备。此外,发生消费纠纷时解决的途径要明确,书面协议应尽可能具体、详细并且责任分明。此外,节后购车的车主朋友要注意,现在大多4S店的货源情况已得到缓解,提车周期较短,应防止经销商忽悠准车主用当月到店的车,与其他车主交易赚取提现加价差额。
有奖销售金额超5000元属违法
夏先生:“我在佛山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当时该销售中心正好在进行抽奖活动,我非常幸运抽中了一等奖,奖品是价值5800元的GPS,我正想打算带走GPS时却遭到阻拦,4S店说必须在店内安装,并且要交1200元管理费。”
记者建议:现在商家各种促销手段铺天盖地,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小心警惕,注意其中暗藏猫腻,问清楚哪些是赠品,哪些是加装配件所需费用。一般来说4S店事先有声明,类似夏先生这种情况最好向消费委员会投诉,根据有关规定,有奖销售金额已超过5000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无偿为夏先生安装并退还1200元管理费。
“定金”“订金”含义不同
陈小姐:“我去年12月在佛山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一辆汽车,交付5000元订金,后来在其他店发现便宜1000元,于是我就想退订,但原来那家4S店不答应,理由是我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
记者建议:车主在买车下订时,一定要注意“定金”、“订金”含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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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汽车召回?
三毛:我想,召回一般厂家如果能做到了快速反应,值得肯定,但我心理很不爽,还是奢望厂家给我换台新车或者……退钱!起码送装饰、送保险、送几次保养,免费再包10w(万)公里……以消除我的心理阴影。
残剑飘雪:我的爱车开好几年了,感觉很不错。据我知道有很多国产车从出厂就有大量的安全隐患问题,可是从不召回。不召回就意味着安全、意味着没问题吗?全世界又有几个车厂没有质量问题的?比如丰田是世界第一大厂,树大招风。不要忘记召回事件背后的美国政治经济与保护主义阴谋。麦兜:其实出了问题不可怕,一是勇于承认错误,二是努力改正错误,所以我觉得厂家一定要把问题从技术上论证好,消除安全隐患,这才是我们广大车主的唯一的心愿。另外,应该给予车主一定的补偿,让我们车主心理上得到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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