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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万年县“高额”罚款整治违建房引发民众争议

2010年12月29日 10:58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xfpd/szcj/dflb/368966.html

“高额”罚款整治违建房引争议

万年县国土局承认工作失误致错发土地证给未交费村民 律师表示追缴规费后再罚款不妥

10月份以来,上饶市万年县开展“三非”集中整治,列出数百户“三非”对象名单,一一标出“拟处理金额”,少则数千元,多的达二十多万元,并“悬赏”两万元鼓励市民举报。

当地政府解释,“处理金额”都有收费依据。但有的村民建房用的是“划拨”的国有土地,之后也被冠以“非法占地”要求补缴出让金。对于不少村民建房存在违规之处,当地有关部门承认“平常工作没做到位”。

律师表示,补缴规费和土地出让金是应该的,但有关执法部门在平常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疏漏,收取罚款存在不妥之处,更不适合“高额”罚款。

农房有土地证却被追缴“高额”罚款

万年县陈营镇四方岗村64岁的肖有名在家寝食难安,他要为自己六年前建造的农房向县里缴纳近6万元建房补缴款项和罚款,因为“他家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

这个消息,万年县国土局人员早在10月就来到家中告诉了肖有名,问题出在土地上。

肖有名家建造房子的那块地的来历还有些曲折。肖有名有两个兄弟,哥哥肖永珠上世纪80年代前后参军,退伍回乡后分配了工作,接着通过镇里的土管所买了一块160多平方米的地,准备用于建房居住。

但肖永珠一直闲置了这块地,并没建房,而是在县里另购了一套商品房。2001年前后,肖有名花5000元从肖永珠手上将这块地买了过来。

2003年,肖有名开始着手在这块地上建造农房,于是找到镇里的土管所人员,得到批准。

建好农房后,肖有名于2004年9月24日领到了土地证。

实际上,肖有名农房所在的这块地,原本是一整块地分割出来的,而分割的另一块地,正是他弟弟肖永炳所有,同样建起一栋占地162平方米、建筑面积90多平方米的农房,在同一天领到土地证。

现在,肖有名、肖永炳两兄弟都被要求补缴建房收费款项以及罚款,两家一共要交近12万元。

肖有名说,他们的房子还没有办房产证,可能在规划方面或其他方面确实存在一些违规,但建房六年来,农房都无恙,何况还拿到了土地证。

现在,一栋房子要交6万元,他不仅不理解而且难以接受。他还说,他家屋后的一栋房子建了没几年,大小和他家一样,造价也相当,去年卖掉了,才值5.9万元。“我的房子卖都卖不到6万元,现在要我交6万元,这罚款也罚得太高了吧。”

被告知补缴建房款项以及罚款的,在村里不只是肖有名两兄弟,大部分村民都建了房,都在处罚之列。

早交有优惠 最高“打七折”

凡县城规划建设区内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手续不全、非法买卖、转让农村集体或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等行为均在本次集中整治范围之内。

肖有名被告知须缴纳罚款的同时,收到了一封万年县“三非”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他的一封《致市民的一封信》。

“三非”小组办公室是由该县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等多个有关行政部门组成,对非法占有土地、非法建设和土地非法交易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公开信显示,从2001年4月开始,在县城规划建设区存在“三非”行为的都将在这次被集中处罚,重大问题可追溯到此前。不过,主动提出接受处罚的,罚款可以优惠30%。这次整治范围是在整个县城规划建设区。

随后,当地官方网站“中国·万年”连续公布了这次整治的对象名单。名单显示,整治对象主要分布在该县陈营镇和上坊乡,有数百户,每户都表明了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并明确公布了其将要接受处理的金额。其中,处理金额少的在几千元上万元,十多万元的居多,更多的则达二十多万元。

在一份当地政府出台的《县城规划建设区“三非”集中整治处理意见》中,详细载明了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金额”标准。比如,涉及非法占有土地的,当地采取先回购,然后出让的方式,让村民“完成”房屋和土地的有关手续。

而“处理金额”则主要包括补交规费和罚款,比如“对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非耕地上非法占有土地的,如果当事人申请确权,则按照下列收费处理标准:一户一宅的,按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回购,并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补交规费,且按建筑面积处以35元/平方米罚款。土地超占的,超占部分按39.48元/平方米补交规费,处以10元/平方米罚款。且按该地段基准地价100%收取土地出让金”。

这份《意见》还显示了在集中处理阶段“区别对待”的措施,如“2010年10月31日前如实申报主动接受处理的,按处理标准总价的30%优惠”。这也是记者在采访中村民所说的“打七折”。如果下发处理通知在15天内主动接受处理的,可“打八折”,每超过一天,则优惠标准减少1个百分点。对于拒不接受处理的,则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时间将持续到明年3月底。

执法部门在工作中确有失误

近年来,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县的“三非”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某些段、某些区域还尤为严重,已到非禁止不可的地步了,若不及时、坚决遏制这种势头和倾向,将严重破坏县城市规划,制约城市发展,损害公共利益。

12月14日,万年县县长程文受访时称,为避免让市民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的心理,该县下决心要整治目前的“三非”乱相,要刹住“胆大的人乱建,胆小的人又不敢建”的歪风邪气,以人为本,让百姓安居乐业。

不过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的百姓在建设房屋后已取得了国有土地证,但当年确实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比如,肖有名两兄弟所持有的国有土地证,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只有“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记者由此提出疑问,这是否说明国土部门当年发证时存在工作失误,而且现在追缴出让金的同时再进行罚款是否恰当。

程文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表示,在整治过程中,可能会触及一些老百姓(整治对象)的切身利益,但在整治处理时所有的有关收费罚款以及相关的优惠措施都是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而且目前的整治‘模式’并不是万年县独创的,其他县早就启动过”。

该县国土局副局长黄秀松受访时称,为了准备这次“三非”集中整治工作,该县从去年就开始在酝酿,还参考了广丰、玉山等县,他们有成功整治的经验。而对于有些村民在没有缴纳出让金及有关规费的情况下,却持有国有土地证,这说明执法部门在平常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工作过错或者失误,但对于“三非”行为不进行罚款不追缴规费也不行,“不可能违背大的方针政策”。

悬赏2万元鼓励对“三非”举报

该县为了做好“三非”整治工作,还通过公开信表示,鼓励广大市民踊跃举报,自11月1起经举报查实的,被举报人又未在主动申报阶段主动申报,且不在调查摸底掌握范围内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每宗2万元的奖励。

12月14日,该县“三非”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黄信波受访时表示,目前已有173户“三非”对象主动接受了处理,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黄信波称,在整治过程中的收费和罚款,都是直接进入当地财政的。他说,这次整治是一个大行动,公开、公平、公正,“并不是偷偷摸摸的事情”。

他介绍,财政局专门派了一个负责人参与到“三非”整治工作中。但县财政局分管综合股的党组成员闵向阳在12月15日受访时却表示,整治中的收费主要是三方面,土地出让金、规费以及罚款,目前只是“三非”小组办公室开了一个临时性的专户,“到时再统一进入国库账号”。

律师称罚款不妥 “悬赏”不宜提倡

江西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良茂认为,追缴土地出让金是对的,不能流失国家收费,而从肖有名的个案来看,国土部门确实存在工作过错,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当地不可能将国有土地划拨给村民建房,村民需要占有国有土地建房,应该以出让的方式取得。

肖有名兄弟俩曾表示,他们的房子都抵不上补缴规费和出让金并接受罚款的价格,但该县“三非”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曾对此回应称,他们家的房子没有规划证,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确属违章建筑。但该负责人称,“处理金额”都是按照文件来办的,罚款打折也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对于他们(肖有名兄弟俩)这种暂时无钱缴纳罚款的家庭,个案问题可以提交讨论。”

但这样的“个案”并非占少数。在当地官方网站公布的“三非”对象中,“处理金额”大多在十多万元,有的甚至更多。不少“三非”对象认为罚款不合理且过重。

而国土部门受访时则称:“村民这是非法占有国有土地,所以现在须先按当时地价回购,然后以出让的方式返回到村民手中。这样,村民就应补交出让金并接受非法占有国有土地的罚款。”

黄良茂认为,当地村民建房的违规之处,与当地有关行政部门管理没有到位是分不开的,比如“如果国土局没发国有土地证给肖有名,他可能就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手续了,也许就没有他现在的‘非法占有’国有土地了”,但补交出让金以及其他规费是应该的,而这样的情况下再对村民进行罚款存在不妥之处,何况罚款数额对于村民来说并不是小数。

而对于“三非”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信中所称,“悬赏”两万元举报“三非”对象,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这属于执法机关让权力让步于民间,目前有不少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当中存在这类现象,但在处理这类事情上,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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