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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福超市差价“退一赔五”承诺受质疑

2010年12月16日 10:0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xfpd/xfjs/qt/365446.html

差价索赔遭遇百般刁难

消费者质疑超市“退一赔五”故设关卡

高价超市承诺三公里内发现差价退一赔五,但附带条件却出乎常规。

近日,78岁高龄的徐老先生在南京家乐福购买“老干妈辣酱”,最后发现该商品价格远高于附近一家超市。于是,徐老先生按家乐福超市差价“退一赔五”的承诺向超市索赔。然而,超市以种种理由设置了索赔的关卡,直到消协介入后,徐老先生才拿到赔偿款。

A

“老干妈”差价索赔成难题

11月30日,市民徐老先生在位于集庆门的家乐福超市以每瓶9元的价格购买了4瓶老干妈辣酱。当晚,徐老先生与家人饭后散步时路过欧尚超市,发现该超市在售的同样品牌、品种、规格的“老干妈”辣酱,标价仅有6.4元。想想自己以9元每瓶的价格购买了4瓶,再看看眼前的低价。徐老先生突然想起家乐福超市“三公里内发现差价,差价部分退一赔五”的宣传语。想到这,他立刻掏钱以6.4元的价格又在欧尚购买了一瓶“老干妈”。

第二天,徐老先生拿上两瓶一模一样的辣酱,带上两张出处不同且单价不同的发票,到家乐福超市要求超市方兑现承诺,赔偿差价。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家乐福超市此时声称,除发票之外,徐老先生还必须提供低价商品的价格标签,才算证据齐全。于是,不得已,徐老先生又跑到欧尚超市索要价格标签。但是,当他拿着价格标签与发票进行对比时却发现,价格标签上所登记的产品条形码与商品本身条形码完全不同,而品名、规格等却是完全一样的。

在交涉过程中,由于徐老先生提供的两家超市的发票与价格牌不完全一致,家乐福认为,不能证明徐老先生所购买的“老干妈”是同一种商品,因此也就不能证明该超市销售的“老干妈”存在差价现象。

B

差价商品条形码皆不符

徐老先生认为,超市要求消费者提供价格标签,是在故意刁难。但为差价索赔,徐老先生到欧尚超市索要老干妈辣酱的价格标签。奇怪的是,该超市工作人员反复在系统里查询,但最后打出来的价格标签上的条形码,却与老干妈商品本身不符。此刻,徐老先生感觉事有蹊跷。为证实自己的想法,他第一次索要差价补偿无果之后,又分别在两家超市购买了单价有差异和单价完全相同的一些商品。经比对,他发现了一个规律:但凡欧尚超市与家乐福所售物品存在差价,那么,商品价格标签上登记的条形码就必然与商品本身标注的不同。而如果是同样的价格,那价格标签则不存在任何问题。

“是不是商家之间存在一些问题,索要差价补偿是小事,反反复复的奔波也算了,但还是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得到解决,两个超市之间到底是不是存在什么默契,在玩什么猫腻?”已78岁高龄的徐老先生对记者表示,如果真按照这一规律消费,即使消费者发现了差价存在的事实,也依然无法促使商家兑现承诺,这明显存在欺诈现象。

C

管理部门:

抑或存在消费潜规则

对此,记者采访了家乐福超市的一位刘姓客服人员,面对采访,她声称毫不知情,而负责新闻发布的工作人员也正在休假,无法做出正面回答。

建邺区南苑司法所的杨所长接受采访时说,徐老先生的商品是11月30日购买的,因系统限制,之后再去打印当日价格标签肯定不行。对于顾客而言,出示所购商品及购买发票,已尽到了索赔过程中指认商品的责任,而无需提供价格标签。“徐老先生也曾让欧尚开具相关书面说明,以证明此‘老干妈’系当日当地所购。但是,显然,具有竞争性的超市间是不可能出具这样的证明的。”

此外,负责与该案中欧尚接洽的建邺区南湖司法所的赵所长透露,徐老先生所面对的情况在日常消费中并不少见,个中环节还未能清晰定义,可能是商家间暗藏的潜规则,也可能是价格战催化下的合作关系。

南京市物价局综合科的缪姓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待售商品的价格标签、发票以及商品本身的条形代码都必须一致,但是,一些超市中还存在标价不规范的问题,这种情况常常导致消费者在索赔时无法得到主张。最后,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这种情况,应立即找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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