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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盛华城住宅变身商业公寓 产权缩水30年?

2010年12月15日 09:58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xfpd/szcj/dflb/365237.html

“我们购房合同上标明是住宅,为什么产权证却要按照非住宅的商业公寓来办理?”14日下午,在槐荫区群盛华城售楼处里,挤满了来自小区1号楼、2号楼的业主,他们对自己所购房屋的产权性质产生疑问。

有业主在现场告诉记者,如果房屋实际按照非住宅性质来办理房产证,不仅房屋的水电等费用要提高,同时也意味着房屋产权年限将从普通住宅的70年,降至商业用房的40年。

■事发:自办房产证时发现问题

居住在群盛华城2号楼的王女士介绍,群盛华城共有6座新建楼,如今出现产权问题的,是小区的1号楼、2号楼。

业主韩女士介绍,一开始业主们并未发现房屋产权有问题,因为根据开发商要求,许多业主将材料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委托一家公司,对房产证进行专门性的办理。“有一户业主并未进行委托,而是自己进行了相关申请。”一位业主说,正是这位业主,发现了房产证的产权性质出现了问题。“按照济南市的相关房产登记规定——— 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住宅以外的房屋登记费每套550元。”一位业主介绍,办理费用就表明在办理房产登记过程中,其购买的群盛华城1号楼、2号楼房屋,是按照非住宅的商业公寓来定性的。

更有业主表示,14日上午,多位业主到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房屋土地性质决定房屋产权性质,按群盛华城1号楼、2号楼土地性质,其房屋就应属酒店式公寓,不能按照普通住宅来办理房产证。

■担忧:住宅“变”商业公寓麻烦多

在获知所购房屋将按非住宅的商业公寓来办理房产证明后,不少业主都表示不能接受。

一赵姓业主表示,商业公寓除办理房产证费用比普通住宅高外,还有劣势,“如水电费都要参照商用来支付,房屋产权也将缩水30年。”

记者了解到,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仅为40年。

有业主拿出购房时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为其中有多项能够证明,其一开始购买的就是普通住宅,而不是商业公寓。

记者注意到,在其中一份协议中,写着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居住,土地使用年限自2004年12月16日至2074年12月16日”等字样。但在随后一条中,又标明“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公寓”。有业主说,这是开发商在更换合同时,仅保留了公寓两字;实际一开始此处标注的是住宅、公寓两项。

还有业主提出,对房屋产权性质产生质疑的业主共有195户,其中还有5户拆迁安置户,“难道拆迁安置住房,也是商业公寓?”

更有业主指出,自己是按照普通住宅贷款买房的,“普通住房仅需首付20%,商业房屋则需50%,且商业房屋不能动用公积金。在这些操作中,都是按照普通住宅来核算的,为什么办证时却是商业公寓呢?”

■开发商:在南方“公寓即住宅”

在群盛华城售楼处,记者见到了几位售楼工作人员,但他们均表示自己是开发商所聘请的专业销售人员,对房屋的产权性质等问题不了解。

随后,通过售楼人员,记者联系到山东群盛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叶先生。他表示群盛华城1号楼、2号楼的房屋性质均为公寓,而在南方公寓即是住宅,他也不清楚在办理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认识上的偏差,才导致房屋由“住宅”变为“非住宅”。

他同时介绍说,两座楼所使用的规划许可证上,标明总面积为15200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为1700平方米,“按照我们理解,除去商业面积,剩余的就是住宅部分。”

对于业主希望直接对话的要求,叶先生表示,他现在福建,预计15日下午才返回济南。对于房屋是否最终能够按照普通住宅来界定,他表示尚不能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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