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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森”地板两次脱漆延误业主入住

2010年11月02日 11:18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xfpd/xfjs/jcjj/353467.html

“格尔森”地板两次脱漆延误业主入住

厂家再次为消费者更换同材质地板

家住南昌市聆江花园的龚女士由于买到了问题地板,经销商及厂家又相互推脱责任,两年来,她至今无法入住。昨日,记者获悉,10月31日,厂家已经为龚女士更换了一款同材质壹等品地板。

地板脱漆影响业主入住

据龚女士介绍,2009年1月,她在南昌市三经路“格尔森”经销店,花12000余元购买了50平方米的番龙眼生态地板。可安装后不久,地板漆面就开始起皮脱落。经过多次交涉,2009年10月,经销商为其免费更换了所有的地板。

然而时隔3个月,地板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由于地板的问题,龚女士迟迟不能入住新房,便提出了退货要求。但遭到经销商拒绝,并称有事直接找厂家。龚女士告诉记者,此后,厂家及商家更是相互推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之后,龚女士将此事投诉到江西省消费者协会。

原经销商未及时处理

接到投诉后,江西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展开了调查。据调查情况显示,去年,“格尔森”厂家收回了原经销商的代理权,但鉴于其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仍私下给经销商供货。直到今年年初,原经销商拿到代理押金后,双方才彻底解除了供销关系。而原经销商担心龚女士的事情,会影响到代理押金,便将此事隐瞒下来,导致了问题拖延至今。

厂家更换地板

10月31日,厂家代表黄经理表示,同意给龚女士退货,但是只能退10357元。至于剩下的差价,龚女士只能找原来的经销商索要。

昨日,记者获悉,10月31日,厂家已经为龚女士更换了一款同材质壹等品地板。

消费者可向原经销商追偿

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也就是说,龚女士不但可向“格尔森”厂家要求退款,还可以向原经销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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