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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盛小区室温不达标 自管站玩猫腻不退钱

2010年11月02日 10:26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wqpd/gmwq/353453.html

上个采暖季,家里的温度不达标,小区自管站却不直接退钱,而是从今年的采暖费中扣除。针对这样的做法,济南市供热部门表示,自管站的这一做法违反相关规定,应在供热结束后1个月内为用户办理退费。

1日,家住长盛小区的王先生反映,上个采暖季,家里的温度连续七八天低于16℃。经过测温,小区自管站也承认他家的室温不达标,应该退还这些天的采暖费。供暖结束后,办理退费手续时,对方却说不直接退钱,而是从今年的采暖费中扣。不知道自管站的这一做法是否合理?

济南供热部门相关人员说,根据规定,居民家室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含自管站)应在供热结束后,为居民办理退费手续,而不能抵消下一年的采暖费。今后,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直接向供热部门投诉,他们将会进行处理。

今年,济南市市政公用局又出台了新的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经一次检测室温不合格的,室温不合格供热天数计为2天。

凡经供热部门确认确实需退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季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联系用户,为用户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用户应出具退费凭证(居民室内温度检测报告)。

另外,市民还要注意,这些情况不在退费范围: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的;室内装修致使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的;属用户管理的供热设施维护不当的;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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