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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意卡菲喝了免费柠檬水后休克 咖啡店赔了一千元

2010年11月19日 18:3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wqpd/wqsq/tj/358167.html

老人在意卡菲喝了免费柠檬水后休克 咖啡店赔了一千元

店家叫苦连天:让人白喝还要赔钱啊?!工商:提供柠檬水也应当明示

去咖啡店或茶馆消费时,有时服务员会热情地为客人端上一杯清口的免费柠檬水。可是,这一次有家咖啡店却因为客人提供了一杯柠檬水而差点闯大祸。

据海曙工商分局鼓楼工商所12315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一事件发生在本月8日。当天,市民冯女士年过七旬的父亲从宁海来宁波城区观光,下午1点多,亲朋好友陪老人来到中农信商厦顶楼的意卡菲用餐。到了咖啡店坐下后,老人有些渴,便随手拿起咖啡店工作人员刚刚端上的一杯水大口喝了起来。然而,喝了这杯水后,老人便出了意外,开始出现胸闷、气短、呕吐,到后来就休克了。亲朋好友见状连忙把老人送到宁波市第二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后确诊,老人属过敏性休克,而过敏物质正是柠檬。医生认为,幸亏送治及时,否则严重的话可能会危及生命。经过救治,老人最终脱离危险,而医药费则共花去了5000来元。老人的家人事后找到了意卡菲要求店方对此事承担部分责任。这一要求当时就遭到了咖啡店的拒绝。店方认为,为顾客送上一杯柠檬水,本是宁波许多咖啡店的常规行为,对此大部分消费者应当是知道的;而此次这位老年消费者喝柠檬水出现过敏,主要也是自身的原因,与店方无关。

遭到咖啡店拒绝后,冯女士的家人于本月11日向工商12315投诉。鼓楼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指出,柠檬确实是一种容易引起个别消费者过敏的水果,在该事件中,咖啡店员工在向客人提供柠檬水时没有事先告知,同时也没有在杯子上标注说明,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位年过七旬的农村消费者来说,误将这杯柠檬水当成白开水,也是正常的。按《消法》规定,经营者有明示消费内容的义务,而在此事件中,咖啡店显然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因此应当对此事件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调解,最终咖啡店方面同意承担1000元钱的医药费以作对消费者的补偿。

对于此事,记者昨天下午特地联系上那位老人的女儿冯女士。冯女士告诉记者,其父亲确实是对部分水果过敏,其中包括柠檬和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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