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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遭起诉 先行赔付难兑现

2010年10月27日 09:3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wqpd/gmwq/351869.html

天津网讯 杨增亮 即时播报 红星美凯龙黑牛城道店因销售无3C认证的蓝谷牌抽油烟机后,因拒绝向消费者履行事先承诺的“先行赔付”政策,被消费者林先生起诉。10月20日,天津市河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事。

事件回顾:

8月9日, 天津网报道了《红星美凯龙销售油烟机无3C认证标志》一文,文中介绍,消费者在天津红星美凯龙家居广场河西店购买了单价为8500元的广州市蓝谷厨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谷牌抽油烟机(型号为:CXW-220-LS600),经过查询,该产品在销售时没有通过国家CCC质量安全认证。

“先行赔付”成空话,红星美凯龙拒赔偿

事后,消费者在向工商局举报后,天津市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七条规定,对其进行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是,红星美凯龙方面至今也没有对该产品的认证问题向消费者做出任何经济赔偿,红星美凯龙承诺的“先行赔付”也变成了一纸空文。对此,消费者林先生一纸诉状将红星美凯龙和广州蓝谷厨业告上法庭。

庭审:红星美凯龙要求延期审理

2010年10月20日上午9点,天津河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林先生的代理人郭春明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对涉案产品进行检验的申请,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内容,要求被告退回全部货款,并进行一倍赔偿。

郭春明律师表示,认证书的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认证标志。在《产品质量法》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33条中明确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而红星美凯龙和广州蓝谷厨业向法院递交了延期审理申请,法院决定重新设立合议庭,并同意延期。据了解,此案将于11月9日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红星美凯龙:延期因需收集相关证据

今天(10月22日),记者找到红星美凯龙河西店企划部,通过该部门工作人员与客服部联系后告知,红星美凯龙的延期申请已经征得法院同意。美凯龙因需要对广州蓝谷的相关资质需要进行一系列验证,同时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故作出延期申请。

关于红星美凯龙“先行赔付”承诺未能兑现一事,客服部的陈小姐表示,他将与领导商讨后,于近期给予详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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