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出生一天夭折 胶南人民医院称死因难确定
10月1日早上近8时许,刘先生的女儿在胶南市人民医院呱呱落地了,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幸福中的时候,当天晚上,刚刚出生仅十多个小时的女儿夭折了。突如其来的噩耗,让一家人如遭五雷轰顶,而关于女儿的死因,院方一直未给刘先生明确的答复。10月20日,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家属同意,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一天内经历生死喜悲
“10月1日早晨将近8时女儿出生的,重6斤2两。”10月20日上午,胶南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随后女儿被送至医院儿科进行检查,当天上午10时许,医院告知孩子突然出现病情需要抢救,“医生说孩子呼吸困难,可能需要转院”。看到孩子病情不稳,刘先生及家人要求先在该院进行抢救,再将孩子转至青岛的医院。
“12点左右给孩子做了个CT,说孩子有肺不张、脑出血等症状。”刘先生说,他赶紧叫来救护车送孩子去青岛的医院,结果刚走出医院200米孩子就出现抽搐,无奈又送回胶南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送回来抢救后病情又稳定了,我们也不敢再抱着孩子折腾了。”刘先生说,当天晚上7时30分许,孩子病情再次出现反复,但是这一次没能抢救回来。
孩子母亲至今不知情
刘先生说,妻子到现在还不知道孩子已经没了,“我们现在一直瞒着她,说孩子到青岛的医院治病了,很快就回来”。刘先生说,妻子常常问什么时候把女儿接回来,每次看到妻子期盼的眼神,自己就心如刀割,“有时候她晚上想到孩子会高兴得睡不着觉,我真不敢想有一天她知道孩子没了会怎么样”。
20日下午,记者来到刘先生的父母家,他的父母正在屋内抹眼泪。“婴儿床都做好了,她小姨还从南方专门买了个几千元的童车,还有这些亲戚送的衣服,都没有用了。”看着亲朋好友为女儿准备的衣服、尿不湿、奶粉、奶瓶等物品还摆放在婴儿床上,刘先生忍不住哭了起来。
院方称可进行事故鉴定
“基于我们的技术水平,目前无法给出明确的死因鉴定。”20日下午,胶南市人民医院一位杨姓副院长表示,孩子在出生后出现了肌张力低、肺不张、脑出血等情况,但至于导致婴儿死亡的具体原因,以该院现有的技术水平无法得出最终结论。“如果家属方同意,可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杨副院长表示,院方将依据相关部门的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快20天了,医院说会给我们个调查结果,今天又说让我们走鉴定程序,早知道这样,为什么还让我们等这么久?”刘先生表示,妻子在产前做的各项检查显示都没有任何问题,而孩子出生后却出现病危最终抢救无效而夭折,自己希望医院方面给自己一个答复。“孩子都没有了,我现在只想知道孩子是什么原因没有的,我女儿在医院出生,医院多少应该有责任吧。”刘先生说道。
律师:双方先协商解决
对此,山东方恒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认为,此事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张律师认为,应通过尸检等方式确定女婴的死亡原因,至于此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其责任承担问题,当事人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在本案中是否有过错,当事人也可申请医疗差错鉴定。“建议当事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本案,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张律师建议。
10月1日早上近8时许,刘先生的女儿在胶南市人民医院呱呱落地了,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幸福中的时候,当天晚上,刚刚出生仅十多个小时的女儿夭折了。突如其来的噩耗,让一家人如遭五雷轰顶,而关于女儿的死因,院方一直未给刘先生明确的答复。10月20日,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家属同意,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一天内经历生死喜悲
“10月1日早晨将近8时女儿出生的,重6斤2两。”10月20日上午,胶南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随后女儿被送至医院儿科进行检查,当天上午10时许,医院告知孩子突然出现病情需要抢救,“医生说孩子呼吸困难,可能需要转院”。看到孩子病情不稳,刘先生及家人要求先在该院进行抢救,再将孩子转至青岛的医院。
“12点左右给孩子做了个CT,说孩子有肺不张、脑出血等症状。”刘先生说,他赶紧叫来救护车送孩子去青岛的医院,结果刚走出医院200米孩子就出现抽搐,无奈又送回胶南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送回来抢救后病情又稳定了,我们也不敢再抱着孩子折腾了。”刘先生说,当天晚上7时30分许,孩子病情再次出现反复,但是这一次没能抢救回来。
孩子母亲至今不知情
刘先生说,妻子到现在还不知道孩子已经没了,“我们现在一直瞒着她,说孩子到青岛的医院治病了,很快就回来”。刘先生说,妻子常常问什么时候把女儿接回来,每次看到妻子期盼的眼神,自己就心如刀割,“有时候她晚上想到孩子会高兴得睡不着觉,我真不敢想有一天她知道孩子没了会怎么样”。
20日下午,记者来到刘先生的父母家,他的父母正在屋内抹眼泪。“婴儿床都做好了,她小姨还从南方专门买了个几千元的童车,还有这些亲戚送的衣服,都没有用了。”看着亲朋好友为女儿准备的衣服、尿不湿、奶粉、奶瓶等物品还摆放在婴儿床上,刘先生忍不住哭了起来。
院方称可进行事故鉴定
“基于我们的技术水平,目前无法给出明确的死因鉴定。”20日下午,胶南市人民医院一位杨姓副院长表示,孩子在出生后出现了肌张力低、肺不张、脑出血等情况,但至于导致婴儿死亡的具体原因,以该院现有的技术水平无法得出最终结论。“如果家属方同意,可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杨副院长表示,院方将依据相关部门的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快20天了,医院说会给我们个调查结果,今天又说让我们走鉴定程序,早知道这样,为什么还让我们等这么久?”刘先生表示,妻子在产前做的各项检查显示都没有任何问题,而孩子出生后却出现病危最终抢救无效而夭折,自己希望医院方面给自己一个答复。“孩子都没有了,我现在只想知道孩子是什么原因没有的,我女儿在医院出生,医院多少应该有责任吧。”刘先生说道。
律师:双方先协商解决
对此,山东方恒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认为,此事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张律师认为,应通过尸检等方式确定女婴的死亡原因,至于此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其责任承担问题,当事人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在本案中是否有过错,当事人也可申请医疗差错鉴定。“建议当事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本案,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张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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