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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部署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2021年03月14日 10:5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21-03/13/content_8672508.htm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市政府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高翔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线上宣传活动,通过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强化消费维权意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线上宣传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各单位主要以线上宣传为主,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宣传教育活动。一是“3·15”期间及当天分别在各分管辖区范围内开业的大型商超、药品经销单位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电子屏上播放或张贴宣传标语。二是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发挥消协组织优势,积极宣传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比较试验、体验式调查等举措和成效,切实凝聚消费维权的正能量。三是积极开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集中宣传。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倡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筑牢安全底线,鼓励消费者积极行使监督权。结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便捷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逐步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联合宣传

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金融、保险等相关行业协会及通讯和大型商业企业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媒体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3·15”期间的各项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市局公众号等媒体及时报道。同时,在市区繁华处的电子广告大屏幕、商场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消费提示,大力宣传年主题,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扩大消费宣传面。

(二)强化监管执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 开展“教育、医疗、药品”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

特别是要重视节日消费集中带来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密切关注价格波动,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工作,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虚假优惠、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及时稳妥化解价格矛盾纠纷。

2.开展食品安全执法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源头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酒类、食用油、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等。从原辅料监管、生产过程监管、标签标注、风险隐患排查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开展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检查;开展散装食品销售行为专项检查;严格规范乳制品、肉制品、酒类储运条件。

三是开展冷链食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第三方冷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食堂、配餐机构等企业经营国产冷链食品录入使用食药智慧监管平台落实情况,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是否落实专区存放、专柜经营、专人销售,企业索取“三单一码”是否齐全,严格落实“首站赋码、终端亮码、无码禁售”,确保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安全。

四是开展餐饮消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农村集体聚餐、城镇大中型聚餐单位,违反操作规范开展餐饮服务、不按规定备案、不按规定食品留样等行为;严查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违法违规采购食品原料、不按操作规范加工制售食品、卫生环境差等行为;严抓网络订餐,无证经营、无实体店、委托加工制作和网络平台开办者、送餐者违法违规行为;严抓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以食堂原料溯源为重点,严查违反操作规范、违规采购原料、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

3.开展对疫情相关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监管执法力度。重点以口罩、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食用农产品批发环节、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单位、商超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力度,加大对米、面、粮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冷冻饮品等和蔬菜、水果、海产品、水产品、畜禽肉、蛋等食用农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抽检工作。

4.联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相关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违法从事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动的,联合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5.开展服务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餐饮业、美容美发业、电信业、快递业、银行保险等行业,是否存在服务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误导消费、打击餐饮业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6.开展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商场、超市、居民区及公共安全场所电梯、压力容器、取暖锅炉、液化石油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知识普及;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进货验收及出厂检验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合格。

7.加大网售产品质量监管。

以网络交易平台及购物网站等网络交易服务网站为监测重点,对网络销售产品质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切实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促进该市网络交易市场规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

(三)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和健康教育引导工作

结合“3·15”活动开展宣传贯彻法规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地宣传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标准化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举报未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线索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集中解读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民生计量、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举措与制度,加强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重点标准宣传和解读。有针对性加大对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畅通诉求渠道,提高消费投诉举报处理效能

畅通12315平台、热线等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通过“互联网+消费维权”,推进12315热线集中管理,开展12315“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方便消费者随时在线投诉举报,拓展12315“五进”等基层维权网络,提高12315平台ODR企业覆盖率,引导经营者自主化解消费纠纷。重点处理进口冷链食品、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举报案件线索,依法高效处理消费诉求,加大投诉举报案件分流督办工作力度。要密切关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主动发现和重视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强化“3.15”期间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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