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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黑龙江佳木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倡议

2021年02月26日 15:2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21-02/26/content_8669053.htm

2月25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倡议书。原文如下:

全市广大生产经营者:

“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是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推出的一项重要惠民措施,也是拉动消费助推经济发展的关键抓手。为提升我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大力营造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市场环境,经报请佳木斯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通过积极调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全面提升我市整体消费环境。

一、创建范围

全市各类经营性、服务性市场主体(如:旅游行业、食品药品行业、信息消费行业、公共服务行业、交通行业、金融行业、快递行业、文化行业、教育培训行业、美容美发行业、运动健身行业、住宅装修行业及各类市场等)。

二、创建标准

1、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者须证照齐全合法且按相关规定悬挂,经营场所整洁安全;

2、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质量责任,建立并认真执行社会评估评价制度、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制度、采购责任追究制度、进货检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各项自律制度;

3、商品质量符合标准。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营者要严格做好内部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流程;

4、经营行为诚信守法。经营者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真实标注商品相关信息,做到明码实价、填写规范、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无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年报公示及时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5、严格遵守职业操守。经营者能够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6、侵权赔偿和解决机制完备。能够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自觉执行国家“三包”等规定,向消费者主动承担损害和侵权赔偿,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服务)质量纠纷,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公众认可度较高。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及公用企业设有“消费维权服务站”,做到消费投诉和纠纷调解“不出店”。

佳木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此倡议,欢迎全市相关市场主体积极通过自荐方式参与到“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及程序,按照县(区)→市(地)两级逐级申报、创建的方式,确定相关创建承诺及示范单位。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咨询及报名电话:0454-8605318

佳木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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