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破获一起涉嫌走私海马干案
2021年04月07日 10:49 信息来源:http://epaper.gmcmonline.com/zggmsb/2021-04-07/details.html?edition=1&details=7
日前,南宁海关缉私局所属龙邦分局在靖西市吞盘乡查获一起涉嫌走私海马干案,现场查获涉案海马干等珍贵动物制品一批,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3月25日13时许,龙邦分局警察在靖西市吞盘乡对一辆有违法嫌疑的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装有一批疑似海马干等珍贵动物制品,且无任何合法有效手续。经依法进行清点,该批涉案货物为海马干7535尾,海龙干110千克,地龙干155千克,案值约120万元。目前,龙邦海关缉私分局已对该案刑事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海关提醒,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国国门时报 叶静婷)
日前,南宁海关缉私局所属龙邦分局在靖西市吞盘乡查获一起涉嫌走私海马干案,现场查获涉案海马干等珍贵动物制品一批,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3月25日13时许,龙邦分局警察在靖西市吞盘乡对一辆有违法嫌疑的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装有一批疑似海马干等珍贵动物制品,且无任何合法有效手续。经依法进行清点,该批涉案货物为海马干7535尾,海龙干110千克,地龙干155千克,案值约120万元。目前,龙邦海关缉私分局已对该案刑事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海关提醒,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国国门时报 叶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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