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查获伪报、夹带进口火腿508只、红酒1903箱
2021年02月24日 09:43 信息来源:http://epaper.gmcmonline.com/zggmsb/2021-02-24/details.html?edition=2&details=4
2月5日,上海海关所属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在一批从上海进境、后续计划运往金华保税仓的货物中,查获伪报、夹带火腿508只,“拉菲”“木桐”“靓次伯”“作品一号”等高档红酒1903箱。该批货物申报品名为100分庄园酒和百诺经典干红,申报金额19271.76欧元,申报重量13423.5千克。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批货物以藏匿、瞒报、伪报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涉嫌偷逃税款、逃避口岸检疫和食品法定检验,存在关税流失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已构成走私行为。
海关提醒:海关总署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2月5日,上海海关所属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在一批从上海进境、后续计划运往金华保税仓的货物中,查获伪报、夹带火腿508只,“拉菲”“木桐”“靓次伯”“作品一号”等高档红酒1903箱。该批货物申报品名为100分庄园酒和百诺经典干红,申报金额19271.76欧元,申报重量13423.5千克。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批货物以藏匿、瞒报、伪报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涉嫌偷逃税款、逃避口岸检疫和食品法定检验,存在关税流失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已构成走私行为。
海关提醒:海关总署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相关阅读: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2021-07-07)
- 一季度海关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同比增长逾九成(2021-04-29)
- 人工智能查侵权 南宁海关截至4月上旬共查获涉及知识产权类货物30批次(2021-04-28)
- 从严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 海关去年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6.53万次(2021-04-27)
- 大连海关无害化销毁一批侵权货物(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