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港海关查获一批黄檀木制品
日前,天津海关所属天津新港海关向海关缉私部门移交了一起查获濒危物种黄檀木制品案件。该案共计查获黄檀木制品10.3吨,这也是天津海关去年查获的重量最大的濒危物种案件。
2020年12月18日,天津新港海关关员对天津某公司申报进口的一批货物实施查验。该票货物申报品名为地毯等,商品共计四项,其中包括一项木质装饰,申报规格为“杉木”。海关关员查验时发现主要包括花瓶、茶叶罐、首饰盒、纸巾盒等木制工艺品,造型古典、雕刻花纹考究、纹理色泽特别,与申报的“杉木”木质存在明显差异。经取样鉴定,该批木制品为蝶形花科黄檀属木材,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的管制物种,即“濒危物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出具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情况下,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动植物制品进出境。目前,由于该批货物收货人无法提供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新港海关已第一时间将该批木制品封存扣留,并移交后续处理。
日前,天津海关所属天津新港海关向海关缉私部门移交了一起查获濒危物种黄檀木制品案件。该案共计查获黄檀木制品10.3吨,这也是天津海关去年查获的重量最大的濒危物种案件。
2020年12月18日,天津新港海关关员对天津某公司申报进口的一批货物实施查验。该票货物申报品名为地毯等,商品共计四项,其中包括一项木质装饰,申报规格为“杉木”。海关关员查验时发现主要包括花瓶、茶叶罐、首饰盒、纸巾盒等木制工艺品,造型古典、雕刻花纹考究、纹理色泽特别,与申报的“杉木”木质存在明显差异。经取样鉴定,该批木制品为蝶形花科黄檀属木材,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的管制物种,即“濒危物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出具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情况下,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动植物制品进出境。目前,由于该批货物收货人无法提供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新港海关已第一时间将该批木制品封存扣留,并移交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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