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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转运货物须重视“直运规则”

2019年03月29日 14:02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9-03/29/content_111801.htm?div=-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因为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规则而被退证质疑的情况较多。近日,宁波海关工作人员来到宁波某企业,对其出口的一批汽车配件接头的原产地证书进行核查。原来,该批货物从上海口岸出运后,在香港短暂经停,但并未装卸货物,货物最后运往目的港雅加达时,被印尼海关质疑货物未提供《未再加工证明》,不符合直运规则。

据统计,去年宁波海关共签发各类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22.74万份。其中,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60366份,比上年增长22.09%。但与此同时,东盟原产地证退证查询频发,2018年宁波海关收到东盟优惠原产地证退证查询共计195份,占宁波海关收到的退证查询总量的93.75%。“东盟的退证查询中,因直运规则被退的有106份,占东盟退证查询总量的54.4%,”海关工作人员介绍到,“此外,东盟退证查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货物原产地标准存在疑问、未填写生产企业,产品品名描述不够详细等。”

原产地证退证查询,是指货物进口国主管当局对我国签证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证书项下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等问题,向我国签证机构提出查询。在退证查询的同时,对方海关对90%退证查询涉及的原产地证书,明确表示不予以关税优惠,或采取先行扣压货物、收取保证金等措施。此举严重影响了正常通关,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给相关企业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近年来,东盟退证查询频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出口企业对原产地规则如“直运规则”缺乏了解。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如果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则无论是否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都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直接运输规则。另一方面,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愈发激烈,贸易保护愈发抬头。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对东盟出口持续显著增长,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国家出于保护本国产业考虑,将退证查询作为拒绝给予关税优惠的措施,故意设置隐性贸易壁垒。

针对东盟退证查询的情况和宁波出口企业遇到的问题,宁波海关提醒出口企业,要加强对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研究,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是规范填写原产地证书,确保证书内容详尽、货物描述分类清晰、签证盖章完整无误,同时要与出口报关单证、提单发票等内容一一对应;二是经香港、澳门转运的货物,无论提单是否显示,应尽早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加签事宜;三是重视原产地标准的选择,在产品含有进口成分的情况下主动申报;四是提高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原产地证资料档案管理,强化签证把关,以便签证部门调查并及时答复国外海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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