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与山东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推动山东开放型经济战略性转变和高质量发展
3月15日,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和山东省省长龚正在北京签署《海关总署 山东省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备忘录》。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副省长任爱荣,海关总署副署长胡伟、邹志武、李国,总署党委委员、国家口岸办主任、办公厅主任张广志出席签署仪式。
此次署省签署合作备忘录,是双方签署的第二轮合作备忘录,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适应新形势下扩大对外开放的新要求,支持山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山东开放型经济实现由大到强的战略性转变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切实把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署省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在深化务实合作方面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根据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将在山东重大战略政策的争取和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优化升级、山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创设对外开放新载体、推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培育外贸新业态、维护贸易安全与便利、加强驻鲁海关建设等八大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山东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指导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山东国家级高端石化基地建设;支持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强山东高新技术产品国际竞争力;支持青岛建设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支持山东多式联运物流园区建设,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基础上,支持“一带一路”沿线物流节点与山东港口对接,推动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支持山东优化口岸结构、完善口岸功能,促进山东临空、邮轮产业发展,支持山东建设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支持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持续推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山东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培育和“品牌强省”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持严禁“洋垃圾”进境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濒危物种和疫区冻品等走私犯罪活动,维护国门安全和贸易安全。
山东省人民政府将在口岸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海关优化监管、深化改革、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支持驻鲁海关建设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海关总署的紧密配合,为海关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3月15日,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和山东省省长龚正在北京签署《海关总署 山东省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备忘录》。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副省长任爱荣,海关总署副署长胡伟、邹志武、李国,总署党委委员、国家口岸办主任、办公厅主任张广志出席签署仪式。
此次署省签署合作备忘录,是双方签署的第二轮合作备忘录,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适应新形势下扩大对外开放的新要求,支持山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山东开放型经济实现由大到强的战略性转变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切实把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署省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在深化务实合作方面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根据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将在山东重大战略政策的争取和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优化升级、山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创设对外开放新载体、推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培育外贸新业态、维护贸易安全与便利、加强驻鲁海关建设等八大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山东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指导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山东国家级高端石化基地建设;支持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强山东高新技术产品国际竞争力;支持青岛建设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支持山东多式联运物流园区建设,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基础上,支持“一带一路”沿线物流节点与山东港口对接,推动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支持山东优化口岸结构、完善口岸功能,促进山东临空、邮轮产业发展,支持山东建设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支持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持续推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山东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培育和“品牌强省”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持严禁“洋垃圾”进境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濒危物种和疫区冻品等走私犯罪活动,维护国门安全和贸易安全。
山东省人民政府将在口岸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海关优化监管、深化改革、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支持驻鲁海关建设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海关总署的紧密配合,为海关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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