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外贸企业即将享受“两证合一”出口便利政策
据广州海关消息,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两证合一”,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备案或变更备案后,可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
9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
“两证合一”改革采取部门间系统“总对总”数据对接方式,通过“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实现了企业备案数据的自动推送、采信和确认,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同时同步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是海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两证合一”,实现两个备案“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备案”,为企业免去了重复录入信息、上传资料的麻烦,简化了办事程序,节省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两证合一”后,出口企业直接获得原产地企业备案资质,有利于提高企业申领意愿,进一步提升优惠贸易协定利用率,促进出口企业利用原产地证书在进口国家或地区享受关税减让,充分释放关税优惠红利。
目前,广州海关辖区内有约2.5万家原产地备案企业,今年1-8月,广州海关共签发各类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31.33万份,货值104.92亿美元,为企业获得国外关税优惠约35.15亿元人民币。预计“两证合一”后,新备案企业将大幅增加,广州海关将进一步推进精准服务,提升出口企业对原产地政策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广州海关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在2019年10月15日实施“两证合一”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两证合一”前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但未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可凭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申领原产地证书;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向海关申请原产地企业备案并申领证书。“两证合一”实施后,海关签发的各类原产地证书编号第4-12位将由此前的“企业备案号”调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央广网 记者郑澍 通讯员关悦)
据广州海关消息,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两证合一”,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备案或变更备案后,可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
9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
“两证合一”改革采取部门间系统“总对总”数据对接方式,通过“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实现了企业备案数据的自动推送、采信和确认,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同时同步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是海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两证合一”,实现两个备案“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备案”,为企业免去了重复录入信息、上传资料的麻烦,简化了办事程序,节省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两证合一”后,出口企业直接获得原产地企业备案资质,有利于提高企业申领意愿,进一步提升优惠贸易协定利用率,促进出口企业利用原产地证书在进口国家或地区享受关税减让,充分释放关税优惠红利。
目前,广州海关辖区内有约2.5万家原产地备案企业,今年1-8月,广州海关共签发各类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31.33万份,货值104.92亿美元,为企业获得国外关税优惠约35.15亿元人民币。预计“两证合一”后,新备案企业将大幅增加,广州海关将进一步推进精准服务,提升出口企业对原产地政策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广州海关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在2019年10月15日实施“两证合一”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两证合一”前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但未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可凭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申领原产地证书;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向海关申请原产地企业备案并申领证书。“两证合一”实施后,海关签发的各类原产地证书编号第4-12位将由此前的“企业备案号”调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央广网 记者郑澍 通讯员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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