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获通过 明年一月起施行 建立健全新型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包括跨境电商在内整个电商产业的健康发展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对海关等进出口管理部门而言,建立健全与跨境电商特点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势在必行。
除规定从事跨境电商的电商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外,电子商务法还明确,国家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应当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商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商各环节便利化水平。
为提升跨境电商各环节的便利化水平,电子商务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并且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因此,跨境电商各环节将会得到有效整合。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电子商务法指出,国家将继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的市场规模或将继续扩大。
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是影响跨境电商发展的两大重要因素。电子商务法作出规定,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包括跨境电商在内整个电商产业的健康发展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对海关等进出口管理部门而言,建立健全与跨境电商特点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势在必行。
除规定从事跨境电商的电商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外,电子商务法还明确,国家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应当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商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商各环节便利化水平。
为提升跨境电商各环节的便利化水平,电子商务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并且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因此,跨境电商各环节将会得到有效整合。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电子商务法指出,国家将继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的市场规模或将继续扩大。
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是影响跨境电商发展的两大重要因素。电子商务法作出规定,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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