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公布 转变优化职能 落实改革任务
9月10日晚,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公布《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规定明确,海关总署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海关工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海关监管,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海关风险管理,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统计,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关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建设和技术保障规划,海关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垂直管理全国海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按照规定,海关总署将从三个方面推动职能转变。一是加强监管严守国门安全。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加快建立风险信息集聚、统一分析研判和集中指挥处置的风险管理防控机制,监管范围从口岸通关环节向出入境全链条、宽领域拓展延伸,监管方式从分别作业向整体集约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智能化和精准度,切实保障经济安全,坚决将洋垃圾、走私象牙等危害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的货物物品以及传染病、病虫害等拒于国门之外。
二是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整合海关作业内容,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减少事中作业环节和手续,推进“查检合一”,拓展“多查合一”,优化通关流程,压缩通关时间。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企业“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加快“互联网+海关”建设,通关证件资料一地备案、全国通用,一次提交、共享复用。加快建设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收集梳理各国进出口产品准入标准、技术法规、海关监管政策措施等,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
三是深化口岸改革。从国家安全和整体利益大局出发,优化口岸布局,整合距离相近的口岸,关闭业务量小的口岸,严格控制新开口岸,减少口岸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规定明确,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下设内设机构19个,分别为:办公厅(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综合业务司、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风险管理司、关税征管司、卫生检疫司、动植物检疫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商品检验司、口岸监管司、统计分析司、企业管理和稽查司、缉私局(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财务司、科技发展司、督察内审司、人事教育司。
记者注意到,随着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增设了卫生检疫司、动植物检疫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商品检验司等。为加强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监管制度,承担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和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海关总署增设了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为推进海关风险管理制度的拟定实施,强化海关风险监测、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海关总署增设了风险管理司。
规定还明确了海关总署与其他部委之间职责分工,机关行政编制数量职数等事项。
9月10日晚,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公布《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规定明确,海关总署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海关工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海关监管,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海关风险管理,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统计,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关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建设和技术保障规划,海关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垂直管理全国海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按照规定,海关总署将从三个方面推动职能转变。一是加强监管严守国门安全。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加快建立风险信息集聚、统一分析研判和集中指挥处置的风险管理防控机制,监管范围从口岸通关环节向出入境全链条、宽领域拓展延伸,监管方式从分别作业向整体集约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智能化和精准度,切实保障经济安全,坚决将洋垃圾、走私象牙等危害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的货物物品以及传染病、病虫害等拒于国门之外。
二是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整合海关作业内容,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减少事中作业环节和手续,推进“查检合一”,拓展“多查合一”,优化通关流程,压缩通关时间。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企业“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加快“互联网+海关”建设,通关证件资料一地备案、全国通用,一次提交、共享复用。加快建设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收集梳理各国进出口产品准入标准、技术法规、海关监管政策措施等,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
三是深化口岸改革。从国家安全和整体利益大局出发,优化口岸布局,整合距离相近的口岸,关闭业务量小的口岸,严格控制新开口岸,减少口岸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规定明确,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下设内设机构19个,分别为:办公厅(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综合业务司、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风险管理司、关税征管司、卫生检疫司、动植物检疫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商品检验司、口岸监管司、统计分析司、企业管理和稽查司、缉私局(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财务司、科技发展司、督察内审司、人事教育司。
记者注意到,随着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增设了卫生检疫司、动植物检疫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商品检验司等。为加强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监管制度,承担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和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海关总署增设了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为推进海关风险管理制度的拟定实施,强化海关风险监测、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海关总署增设了风险管理司。
规定还明确了海关总署与其他部委之间职责分工,机关行政编制数量职数等事项。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2021-07-07)
- 一季度海关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同比增长逾九成(2021-04-29)
- 人工智能查侵权 南宁海关截至4月上旬共查获涉及知识产权类货物30批次(2021-04-28)
- 从严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 海关去年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6.53万次(2021-04-27)
- 大连海关无害化销毁一批侵权货物(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