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解疑释惑
疑问一:汽车三包标准是否会让汽车三包“缩水”?
■ 发言人:吴友生(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专家)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GB/T29632-2013)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标准)是汽车三包规定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为其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我们注意到,一些媒体和消费者认为,新出台的汽车三包标准让汽车三包“缩水”了,这是一种误读。我们可以从3个方面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首先,三包有效期和质量保证期没有缩短,汽车三包标准没有就具体的质量保证期的期限做出说明,换言之,目前的有关汽车的三包有效期,汽车的保修期除了企业明示质量保证期都按照三包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尽管汽车三包标准规定了汽车总成和系统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和需定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将其他零部件排除到三包范围之外。标准中的表述是:家用汽车生产者明示的总成和系统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标准中所列的内容;易损耗零部件和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不超出标准中所列的内容。这就意味着,汽车上的所有零部件都在三包范围内,除了易损耗件之外的所有零部件包修期至少是3年或6万公里。
第三,虽然在三包标准中没有把所有的零部件写在标准里面,但是,在汽车三包规定第21条中规定,其他零部件只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疑问二:如何保证汽车三包“专家库”的公正性?
■ 发言人:陈玉忠(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
因为汽车产品的复杂性以及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行政部门有必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汽车三包规定的有效实施,而其中核心制度之一就是建立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俗称“专家库”)。专家一是为质监部门和消协等争议调解机构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二是在争议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为争议双方提供有偿的技术咨询。
“专家库”的组建步骤是: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的专家,通过自荐或单位推荐,经省级质监部门培训合格后,进入本省专家库。各省的专家信息集中到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建立的专家信息管理系统中。届时,全国2.4万家4S店、8家国家汽车质检中心、36家汽车工程实验室,以及60所开设有汽车专业的大专院校,将成为专家库技术人员的主要来源。
为了保证专家咨询工作的客观公正性,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建立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在选择专家开展工作时,将依据《管理办法》对专家的技术专长和工作关系进行评估,确保专家与争议双方无利害关系;还将对专家在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和个人信誉等情况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宜承担专家工作的情形,将予以解聘。
为了确保技术咨询专家在开展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中不受来自各方的影响,同时出于对专家个人隐私的保护,专家库中的专家名单不对外公示。
疑问三:如何实现汽车三包的信息备案管理和信息公开?
■ 发言人:陈玉忠(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
今年10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作为配套措施与汽车三包规定同步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织建立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其中包括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三包网站(www.qcsanbao.cn)。
在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生产者需要备案的信息有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等;各级质监等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处理的汽车三包责任相关争议信息,以及涉及仲裁和诉讼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信息,汽车产品更换、退货信息,汽车产品质量担保相关统计信息等。
在汽车三包网上,各家用汽车生产者将公开车型信息,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
疑问一:汽车三包标准是否会让汽车三包“缩水”?
■ 发言人:吴友生(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专家)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GB/T29632-2013)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标准)是汽车三包规定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为其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我们注意到,一些媒体和消费者认为,新出台的汽车三包标准让汽车三包“缩水”了,这是一种误读。我们可以从3个方面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首先,三包有效期和质量保证期没有缩短,汽车三包标准没有就具体的质量保证期的期限做出说明,换言之,目前的有关汽车的三包有效期,汽车的保修期除了企业明示质量保证期都按照三包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尽管汽车三包标准规定了汽车总成和系统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和需定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将其他零部件排除到三包范围之外。标准中的表述是:家用汽车生产者明示的总成和系统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标准中所列的内容;易损耗零部件和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不超出标准中所列的内容。这就意味着,汽车上的所有零部件都在三包范围内,除了易损耗件之外的所有零部件包修期至少是3年或6万公里。
第三,虽然在三包标准中没有把所有的零部件写在标准里面,但是,在汽车三包规定第21条中规定,其他零部件只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疑问二:如何保证汽车三包“专家库”的公正性?
■ 发言人:陈玉忠(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
因为汽车产品的复杂性以及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行政部门有必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汽车三包规定的有效实施,而其中核心制度之一就是建立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俗称“专家库”)。专家一是为质监部门和消协等争议调解机构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二是在争议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为争议双方提供有偿的技术咨询。
“专家库”的组建步骤是: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的专家,通过自荐或单位推荐,经省级质监部门培训合格后,进入本省专家库。各省的专家信息集中到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建立的专家信息管理系统中。届时,全国2.4万家4S店、8家国家汽车质检中心、36家汽车工程实验室,以及60所开设有汽车专业的大专院校,将成为专家库技术人员的主要来源。
为了保证专家咨询工作的客观公正性,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建立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在选择专家开展工作时,将依据《管理办法》对专家的技术专长和工作关系进行评估,确保专家与争议双方无利害关系;还将对专家在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和个人信誉等情况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宜承担专家工作的情形,将予以解聘。
为了确保技术咨询专家在开展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中不受来自各方的影响,同时出于对专家个人隐私的保护,专家库中的专家名单不对外公示。
疑问三:如何实现汽车三包的信息备案管理和信息公开?
■ 发言人:陈玉忠(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
今年10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作为配套措施与汽车三包规定同步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织建立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其中包括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三包网站(www.qcsanbao.cn)。
在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生产者需要备案的信息有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等;各级质监等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处理的汽车三包责任相关争议信息,以及涉及仲裁和诉讼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信息,汽车产品更换、退货信息,汽车产品质量担保相关统计信息等。
在汽车三包网上,各家用汽车生产者将公开车型信息,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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