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鸣:车不外借的若干理由
前不久去南方某市出差,当地朋友出于好意,特地借了一辆高档车到车站接我,由于不了解该车性能,这位朋友竟连它是柴油车都不知道——特意在加油站让车子饱饱地“喝”了一肚子97号汽油。结果可想而知,找拖车、进4S店、洗油箱,这一通折腾,耽误了行程不说,我真替那位车主感到心疼。
这不算惨的。一位网友说,他省吃俭用买了一台赛拉图,全家人当宝贝儿似地爱惜,刚跑了1500公里,一个朋友就来借。答应得稍迟些,朋友马上拉下脸:“不就是一台车嘛,撞坏了我赔你。”见人家胸膛拍得山响,车主只好违心借出。约好还车的时间到了,那边却音信全无。一打电话,借车人吞吞吐吐地说:“出事了……”车主赶到现场一看,车正四仰八叉地“睡”沟里呢。
这还不算最惨的。有位车主磨不开面子,把车借给了朋友。结果在高速路上出了大事故。汽车严重受损不说,那位朋友不幸身亡,副驾上还有一位受了重伤。死伤者的家属不干了,天天泡到车主家里索要赔偿。就这样,原本挺好的汽车生活变成了噩梦。
从前穷的时候,亲朋之间经常借锅借盆,有时借你的自行车骑一圈儿,那副情景甚是亲热。如今生活富了,像借汽车之类的尴尬,相信许多车主都曾遇到。人家既然开口了,哪儿好意思一口回绝?其实多数人倒不是心疼车,而是担心借出后出现“意外”。现实当中,由借车引发的“麻烦”并不鲜见:爱车借出后被电子眼拍了,要车主缴罚款;车子刮蹭了,自己要出钱修理……车还回来,车主还要负责洗车、加油,当然,比起出交通事故,这些还都是鸡毛蒜皮。
表面上看,借车虽说借的是车子的使用权,不过汽车不比别的东西,存在着消耗、磨损及一些不可预料的情况,比如涉及罚款、扣分甚至事故等。汽车和自行车不同,其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利益问题。借车人如果出了重大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他又没有能力偿付,车主就得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这可不是简单的面子问题,即使是生活富裕的西方国家,也没有人会随意开口借别人的汽车——这是西方社会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高度的维权意识所决定的。法律人士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车辆事故的责任认定规定:车辆借出后发生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不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在出借车辆时明知出借车况不良、明知使用人无驾驶证而出借车辆、明知使用人醉酒而出借车辆等情况,车主就有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是说,不管借出车辆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车主都需承担风险。因此,路上有风险,借车须谨慎。
借?还是不借?这是个问题。因而有网友总结出“不借车”的若干理由,很幽默,很实用。一、“行,你过来吧。不过车子没有油了,来的时候带桶汽油吧。”二、“你早点说呀,车子刚刚被人借走了。”三、“我这车该保养了,目前刹车性能不好。”四、“车的保险刚刚过期,万一有什么事自己负责。”五、“车险里写‘限定驾驶员’了,不好意思。”六、“我现在正要出去一趟。”七、“这条最管用——哎呀,你也知道我老婆!现在正为这事闹脾气呢。真不好意思。”以上雕虫小技,虽难登大雅之堂,或许能作为“挡箭牌”。不过,当好朋友确有急用,车主可主动提出为他当司机,费用由自己承担或可友好协商。中国有句老话“先小人,后君子。”宁做相安无事的“小人”,也不做惹是生非的“君子”。一些吃过亏的车主痛定思痛地表态:要把“车和老婆概不外借”当成“铁律”——伤一时面子,换一世平安。值。
前不久去南方某市出差,当地朋友出于好意,特地借了一辆高档车到车站接我,由于不了解该车性能,这位朋友竟连它是柴油车都不知道——特意在加油站让车子饱饱地“喝”了一肚子97号汽油。结果可想而知,找拖车、进4S店、洗油箱,这一通折腾,耽误了行程不说,我真替那位车主感到心疼。
这不算惨的。一位网友说,他省吃俭用买了一台赛拉图,全家人当宝贝儿似地爱惜,刚跑了1500公里,一个朋友就来借。答应得稍迟些,朋友马上拉下脸:“不就是一台车嘛,撞坏了我赔你。”见人家胸膛拍得山响,车主只好违心借出。约好还车的时间到了,那边却音信全无。一打电话,借车人吞吞吐吐地说:“出事了……”车主赶到现场一看,车正四仰八叉地“睡”沟里呢。
这还不算最惨的。有位车主磨不开面子,把车借给了朋友。结果在高速路上出了大事故。汽车严重受损不说,那位朋友不幸身亡,副驾上还有一位受了重伤。死伤者的家属不干了,天天泡到车主家里索要赔偿。就这样,原本挺好的汽车生活变成了噩梦。
从前穷的时候,亲朋之间经常借锅借盆,有时借你的自行车骑一圈儿,那副情景甚是亲热。如今生活富了,像借汽车之类的尴尬,相信许多车主都曾遇到。人家既然开口了,哪儿好意思一口回绝?其实多数人倒不是心疼车,而是担心借出后出现“意外”。现实当中,由借车引发的“麻烦”并不鲜见:爱车借出后被电子眼拍了,要车主缴罚款;车子刮蹭了,自己要出钱修理……车还回来,车主还要负责洗车、加油,当然,比起出交通事故,这些还都是鸡毛蒜皮。
表面上看,借车虽说借的是车子的使用权,不过汽车不比别的东西,存在着消耗、磨损及一些不可预料的情况,比如涉及罚款、扣分甚至事故等。汽车和自行车不同,其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利益问题。借车人如果出了重大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他又没有能力偿付,车主就得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这可不是简单的面子问题,即使是生活富裕的西方国家,也没有人会随意开口借别人的汽车——这是西方社会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高度的维权意识所决定的。法律人士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车辆事故的责任认定规定:车辆借出后发生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不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在出借车辆时明知出借车况不良、明知使用人无驾驶证而出借车辆、明知使用人醉酒而出借车辆等情况,车主就有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是说,不管借出车辆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车主都需承担风险。因此,路上有风险,借车须谨慎。
借?还是不借?这是个问题。因而有网友总结出“不借车”的若干理由,很幽默,很实用。一、“行,你过来吧。不过车子没有油了,来的时候带桶汽油吧。”二、“你早点说呀,车子刚刚被人借走了。”三、“我这车该保养了,目前刹车性能不好。”四、“车的保险刚刚过期,万一有什么事自己负责。”五、“车险里写‘限定驾驶员’了,不好意思。”六、“我现在正要出去一趟。”七、“这条最管用——哎呀,你也知道我老婆!现在正为这事闹脾气呢。真不好意思。”以上雕虫小技,虽难登大雅之堂,或许能作为“挡箭牌”。不过,当好朋友确有急用,车主可主动提出为他当司机,费用由自己承担或可友好协商。中国有句老话“先小人,后君子。”宁做相安无事的“小人”,也不做惹是生非的“君子”。一些吃过亏的车主痛定思痛地表态:要把“车和老婆概不外借”当成“铁律”——伤一时面子,换一世平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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