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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将整顿汽车销售市场 严查加价等行为

2012年05月15日 08:26    信息来源:http://www.12312.gov.cn/article/zhyw/dfdt/201205/1293460_1.html

近日召开的自治区整顿和规范汽车销售市场座谈会上获悉:今后,我区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可以选择汽车销售“规范”合同;如果遇到汽车经销商强行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收受商业贿赂等,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监管部门将严查这类行为。

从即日起,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商务厅四部门将协作配合严查汽车销售市场,重点包括:加价提车、强制搭售、不明码标价、收受商业贿赂、“霸王条款”,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汽车配件和装饰品,发布虚假广告,无照经营或未经备案擅自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等。相关部门将组织各地汽车销售企业在今年6月30日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汽车销售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同时,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作为汽车销售规范性合同在全疆推广使用。

近年来,随着新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群众日常生活用具,据统计,2011年全区汽车类实现零售总额200多亿元,同比增长23.7%。其中全区在册的汽车经销企业也从2009年的319家增加到2011年的631家。但伴随着我区车市的火爆发展,在汽车消费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和不容忽视的问题。汽车市场中强买强卖、欺诈销售、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2009年全区汽车消费的相关投诉有578件,而2011年就达1449件,增长了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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