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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不设防更安全是伪命题

2012年03月05日 08:39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yaowen/2012/0302/395448.html

近日,网上一条新闻引起轩然大波。事件为:广州一市民信用卡未离身,被盗刷3万余元。银行说,凭密码消费的交易,他们不负责;但若未设密码,可赔偿部分损失。与此同时,一位自称银行内部人士在网上发帖称,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的奥秘在于,信用卡一旦被盗刷,有密码的持卡人将负全责,而没有设置密码的,银行将负责赔偿。这个说法,立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也让不少持卡族有点懵,有些人甚至立刻致电银行要求取消信用卡密码。那么,“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的说法是否成立?信用卡消费到底是该凭签名还是凭密码?请看各方说法。

“签名+密码”是双保险

崔素芳(信用卡行业资深专家):“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的说法,前提是假设持卡人的卡被盗用,产生的损失由发卡银行承担。这样说极不负责,因为信用卡被盗刷后,具体处理要根据中国银联制定的交易规则和信用卡领用合约,依过失责任程度不同,分别由持卡人、发卡行、收单行以及商户方独自或者共同承担。“信用卡不设密码安全”以及“凭签名消费,银行赔偿”,不是每个持卡人都能享受或全部享受到,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涉嫌误导持卡人。

信用卡交易使用密码的做法是为了事前防范。在交易时,发卡银行接收到交易数据,如果持卡人使用的密码与预留的密码不匹配,发卡银行会拒绝交易,防止卡被盗用。纵观各类信用卡被盗用案件,无一例是由于发卡银行数据库被入侵、客户信息被泄漏造成的。所以,信用卡交易使用密码绝对安全。

国外刷卡的惯例是采取签名,一方面因为他们有比较全面的“个人信用报告”和良好的诚信环境,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们的数据库承载能力不够,无法实现海量消费交易数据过程中的“实时验密”。我国的信用卡产业具有后发优势,在技术手段上实现了消费的“实时验密”,并且在传输、验证过程中通过加密、数据打包等技术手段增加用户密码的安全性。也就是说,持卡人只要保护好了个人卡片的信息和密码,那么,“签名+密码”就是双保险。

设密码被盗刷 银行难推责

张远忠(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实际诉讼过程中,要银行或商家赔偿消费者,有很多前提条件,笼统说不设密码更安全,容易误导持卡人。《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规定,特约商户在受理信用卡时,必须核对持卡人的签名是否与银行卡背面签名一致,否则可视为无效交易单据。不过,商户对签名笔迹的审核为形式审核,只要签名一致,笔迹无明显区别,就视为尽到了注意义务。如果在签名完全不一致或者签名存在很大区别的情况下,信用卡被盗刷,商户才应当承担责任。所以,信用卡凭签名被盗刷后究竟能不能赔,能赔多少,还得看具体情况,谈不上真正的安全。

信用卡凭密码被盗刷,不能完全排除银行的责任,因为我国银行业的数据库系统从技术方面来讲相当成熟,对一些涉及密码的异常交易有一定的甄别能力。如果被盗刷的持卡人要求银行举证,银行很难作出无责的回复。此外,如果银行疏于对商户的审核培训,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由于签名容易被模仿,从这一点上来说,设密码要稳妥得多。

是否设密码非定责依据

蔡黎(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当然是设密码更安全一些。如果设置了密码,盗刷者肯定要花一番功夫才能破解密码,而且成功率并不高。反过来,如果不设密码,就相当于拱手把自己的财产放在盗刷者面前,被盗概率相当大。

至于被盗刷后的责任划分问题,要依据信用卡领用合约等情况来具体分析。法院审理信用卡盗刷纠纷一个重要的审判依据是,看盗刷时间是在持卡人挂失前还是挂失后。如果是在挂失后,那么银行承担责任。如果是在挂失前,那么持卡人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挂失前的盗刷消费,商户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商户会被判赔偿消费者的部分损失。

从审理角度和审判实践来看,设不设密码,并不是判断是否担责或者担责多少的依据,具体要依持卡人有无主观过错,商户是否认真审核,银行存不存在过失等情况而定。

我国信用卡消费和国际惯例俨然不同,和我国社会普遍诚信意识较弱和诚信体系不健全有关,建议消费者妥善保管信用卡,采取“密码+签名”的方式,增加使用时的安全防范力度。

● 话题现场

“设密码更安全”各有说法

使用信用卡,到底该不该设密码?记者在北京家乐福健翔桥店和北辰购物中心随机调查的10位持卡人,有8位赞成设密码。消费者陈小姐表示,应该设密码,因为向银行索赔不容易,而丢卡的同时泄露密码是小概率事件。“凭签名银行就能全赔?那银行不早赔死了?”张先生认为,密码和签名双重保护,使用会更安全。导游李先生却告诉记者,国外有些POS机根本就没输密码的设置。他的信用卡没有密码,一直凭签名消费。

北辰购物中心财务部收款组长吴女士向记者介绍说,顾客使用信用卡结账时,如果卡片无签名,收银员会要求顾客提供身份证并补上签名。“就算凭密码消费,也要核对签名是否一致。”吴女士也坦言,收银员并非火眼金睛,如果别人仿冒签名,不一定都能审核出来,她建议消费者设置消费密码更安全。“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的说法是否能得到银行的印证?记者随后拨打了几家银行的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得到的答案不尽相同。工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表示,只要是在挂失前被盗刷的,有无设密码,银行都不承担责任。建设银行则称,如果客户在境内被盗刷,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境外被签名盗刷,银行内部有一套程序,可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光大银行信用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内的信用环境还不发达,仅凭签名的信用卡消费,需要商户去控制风险。但事实上,商户的识别意识和识别能力远远没有跟上。所以,信用卡的风险不如用机器控制或系统控制。因此,“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的说法不准确,他建议用户设置密码。

● 话题延伸

信用卡被盗刷 法院怎么判

北京

尹先生在某饭店就餐后发现信用卡被盗,马上进行挂失。但在挂失前11分钟,他的信用卡已在某商家被刷掉2.5万元。尹先生以商家未尽到注意义务为由请求赔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信用卡签名笔迹相近,且姓名一致,营业厅履行了审核义务,无需担责。

广州

2007年年底,蒋先生收到短信,提示他的长城信用卡在某商场被刷卡消费9450元,蒋先生立即办理挂失并报案。此后,蒋先生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和利息。法院审理认为,蒋先生对其信用卡保管不善,且未设密码,丢失后未能及时挂失,对损失有过错,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决商场仅承担20%的责任。

上海

009年5月,刘女士发现附属卡被盗刷2000元,于是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派出所报案。经警方侦查,冒用人被抓获归案。经审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签购单签名与持卡人刘女士姓名明显不符,且冒用人性别与持卡人刘女士性别不同的情况下,商家未拒绝冒用人持卡消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持卡人存在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未及时挂失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商家赔偿1400元。

四川

信用卡20分钟内被刷卡透支消费1万多元,卡主袁先生事后将店方和银行诉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认为,袁某采用仅凭签名的操作标准,店方收银员已尽到了对签名合理审查的核对义务,不存在过错。银行的行为符合双方协议和相关章程规定,也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驳回袁某的诉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微话集锦

@王唯行:银行恶意误导用户。无密码怎么可能更安全?你家房门不装锁试试!无密码被盗刷,银行能无条件赔偿吗?可笑!

@装枪做事:建议不设置密码,凭签名消费。很多人固执地认为设置了密码凭密码消费才有安全感,借记卡都是有密码的,可是它真的就安全了吗?

@shfw0663:今天所讨论的,信用卡设不设密码,并不是安全问题!而是万一出了问题,风险转移的问题!

@无极道长:不设置密码是安全的,设置了密码反倒不安全了!这是什么逻辑?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不是设不设密码的问题,而是我们金融机构在信用卡管理方面制度不合理的问题。如果大家都不设置密码,一旦信用卡丢失后被人随意刷,银行则甘愿为这种后果买单,岂不是荒唐可笑?

@沉墨的猫:不该设密码!当时我办卡时,就没设密码。最近银行频繁要求我设密码,银行会主动做对自己不利的事吗?不会,所以我坚决不设密码。

@有时右逝:央行要把这个事情讲清楚,不然会有更多的消费者蒙受损失。到底该不该设密码?要是不设密码更安全,为什么银行不提示?

@胡震凤舞九天:当发生信用卡遗失或者被盗刷的时候,总是麻烦事。这种说法倒是第一次听。但是无论信用卡设没设密码,境外消费都不用输密码,足以证明我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有多恶劣。真正保护信用卡用户的方法是改善金融环境。

@范万兵:当然是设密码更安全。安全是指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可能性越小安全性越高,在信用卡被盗用的情形下,不设密码的卡被盗刷成功的可能性大很多,至于银行是否赔偿则是银行与持卡人的合同纠纷。所以不设密码更安全是假命题,别被白痴爆料者忽悠了。

@Patti_X:以前这么弄过,后来还是设了密码。现在这年月,有没有密码钱都可能丢,想让银行赔,跟要银行命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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