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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将纳入医疗器械监管范畴 下月起须凭证销售

2012年03月29日 08:11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hinanews.com/life/2012/03-28/3780747.shtml

无证“美瞳”,可能导致安全隐患。4月1日起,上海市3000余家眼镜店销售该产品,一律要凭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这是记者从日前举行的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相关会议上获悉的。

目前市场上各种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质量良莠不齐,出现了不良反应事件,消费者的眼睛健康令人担忧。为保障公众安全,近日,国家食药监局已发文表示,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并已纳入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者,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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