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发生严重汞中毒 美白化妆品竟成主因
“肾病综合征”、“生活性慢性汞中毒”——拿着河北省两家权威医院的诊断书,患者张娟(化名)有点茫然不知所措:自己怎么会得这病?“有没有用过什么美白化妆品?”医生的提醒让张娟想起美容师推荐给自己的美白产品。
体内汞含量超标4倍
1月4日,张娟第六次从保定市阜平县赶来石家庄检查身体。这个让张娟懊恼的病从2011年2月开始,最初症状为全身水肿。张娟告诉记者,从去年2月28日开始,自己先后跑了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河北省二院)、石家庄市第七医院(以下简称七院)三家医院。河北省二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及病历记录显示:肾病综合征、肾小球微小病变。“为什么会得这病?”面对张娟的疑问,河北省二院的医生第一句话就问:“有没有用过什么美白化妆品?”得知张娟是美容院的常客后,医生建议她去对重金属中毒检测、治疗有专科优势的七院检查。
七院的化验结果很快出来,显示张娟体内的汞含量超出正常人四倍。
职业病or美容病
张娟是阜平县一家民用爆破公司的工人,慢性汞中毒会不会与职业有关?“民爆行业不会接触汞,张娟的肾病综合征不可能是职业病。”七院职业中毒救治所主任医师蔡莉萍说,“张娟有美容的习惯,她得的更可能是‘美容病’。”
蔡莉萍告诉记者,化妆品里的汞可以快速美白、消斑、减痘,一旦超量,会对肾脏造成伤害。一般情况下,通过呼吸道引起的汞中毒是急性的,而通过皮肤吸收化妆品引发的汞中毒,因个人体质不同,其周期一般为两到三个月,或者更长。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七院中毒救治所已经接收了40多例患者,都是使用汞超标的中药皮肤制剂或美白化妆品而中毒,像张娟这样引发肾病综合征的,有4例。
张娟回忆说,她是保定市阜平县城富隆美容院的老顾客。2010年12月25日,美容院老板向她介绍了一个名叫梁艳的美容师,称其“做美容祛斑效果特好”。“后来,梁艳在我家里为我进行了祛斑美容,并给了我一瓶‘凯尚溶色霜’和一瓶美白精华液,共收了1800块钱。”
使用这些美白产品后两个月,张娟发病了。
揭不开的身份谜
对那次美容行为,美容师梁艳在阜平县工商局市场科2011年5月22日的询问笔录中说:“两瓶产品是从廊坊进的货,记不清具体叫什么单位,只记得提供产品的老板姓王,他的手机号是136XXXXX063。”
2011年6月10日,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阜平县工商局会同张娟送交的两瓶美白产品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标称卫妆准字(2003)第0453号的“凯尚溶色霜”,汞含量超出该类产品技术要求11倍,另一瓶没有任何批准文号信息的美白精华液则没有问题。
后来,张娟查询到“凯尚溶色霜”的生产单位为河北凯尚商贸化妆品有限公司,并请保定市消协和廊坊市消协协助调查、调解。
2011年11月22日,廊坊市广阳区消协就廊坊市消协转交的调查函作出回复,经两次实地调查,没有发现该公司,并按调查函提供的电话与河北凯尚商贸化妆品有限公司经理王斌联系,对方称“从去年(2010年)年底就不再经营了”。
据张娟向记者提供的一份网络下载资料显示,河北凯尚商贸化妆品有限公司是化妆品生产厂家,生产基地在云南昆明学府路金鼎山科技园,前身为云南天然生物化学品实业有限公司。
记者登录云南省工商局的企业注册信息查询系统,输入“云南天然生物化学品实业有限公司”,结果显示却是“云南天然生物化学品实业公司科技经贸公司”,于1994年8月7日核准成立,1999年7月4日注销。
记者又先后登录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以及河北省、云南省卫生厅和食药监局网站查询“凯尚溶色霜”外包装瓶上的信息,其标注的“生产许可证:xk16—1082078”、“卫生许可证:(95)卫妆准字18—xk—0022”、“特殊用化妆品批准文号:卫妆准字(2003)第0453号”等,均无法查出。
记者在卫生部网站查询发现,云南天然生物化学品实业有限公司的确申报过一款产品,但名为“南天祛斑霜”,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3)第0453号”,并非“卫妆准字(2003)第0453号”,其批准日期是2003年08月29日,有效期4年,批件状态显示为“已过期”。
记者连续拨打河北凯尚商贸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斌的电话及手机,一直无法接通。此后,记者按照河北省工商局查询系统显示的廊坊市凯尚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凯尚商贸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地址,实地走访廊坊市新华路159号和新世纪步行街第四大街2号楼,依然无果。
加强监管是正途
张娟的情况只是生活美容中“祛斑服务”乱象的一个缩影。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本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中小型美容机构,都会向顾客推荐口服药物或祛斑霜提供祛斑服务。事实上,祛斑属于医疗美容范畴。
“生活美容超范围经营监管很难。”阜平县工商局市场科负责人说,与超范围经营同样危险的还有来源极其隐蔽的美容产品。
一家知名美容连锁机构河北区域负责人坦言,与大众零售市场的护肤品不同,美容院的产品几乎都通过“专业线”供货,价格、质量、成分都是美容师说了算。一旦美容院使用没有正规批文或冒用批文的小作坊产品,祛斑美容的安全就无法保证。“按照相关规定,医疗美容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一旦生活美容院违规操作医疗美容项目,就不属于卫生部门的责任范畴。”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按规定,市场上的化妆品和美容机构使用的美容产品属于药监部门监管,但执法主要依据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已经颁布实施20多年,操作起来困难重重。
河北省药监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国内对美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空白,对美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多头管理或缺乏管理。“建议统一部门进行严密管理。”采访中,不同监管部门的负责人都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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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和侵权皆可为诉由
河北省消协监督部副主任、律师冯贺认为,美容店提供不合格产品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美容院仅是介绍梁某为张娟服务,梁某为此服务合同当事人,应当由梁某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娟除可起诉梁某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向美容院、梁某以及生产商一并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美容院、梁某以及生产商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选择违约或侵权起诉,对证据要求不同。依违约起诉,只需证明合同存在和伤害事实。而依侵权起诉,需要证明侵权人过错、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要素。但从诉讼效果看,违约责任的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预期利益,而侵权责任的范围更宽泛一些,除治疗费用外,还可以包括精神损害及其他损失等。
“肾病综合征”、“生活性慢性汞中毒”——拿着河北省两家权威医院的诊断书,患者张娟(化名)有点茫然不知所措:自己怎么会得这病?“有没有用过什么美白化妆品?”医生的提醒让张娟想起美容师推荐给自己的美白产品。
体内汞含量超标4倍
1月4日,张娟第六次从保定市阜平县赶来石家庄检查身体。这个让张娟懊恼的病从2011年2月开始,最初症状为全身水肿。张娟告诉记者,从去年2月28日开始,自己先后跑了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河北省二院)、石家庄市第七医院(以下简称七院)三家医院。河北省二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及病历记录显示:肾病综合征、肾小球微小病变。“为什么会得这病?”面对张娟的疑问,河北省二院的医生第一句话就问:“有没有用过什么美白化妆品?”得知张娟是美容院的常客后,医生建议她去对重金属中毒检测、治疗有专科优势的七院检查。
七院的化验结果很快出来,显示张娟体内的汞含量超出正常人四倍。
职业病or美容病
张娟是阜平县一家民用爆破公司的工人,慢性汞中毒会不会与职业有关?“民爆行业不会接触汞,张娟的肾病综合征不可能是职业病。”七院职业中毒救治所主任医师蔡莉萍说,“张娟有美容的习惯,她得的更可能是‘美容病’。”
蔡莉萍告诉记者,化妆品里的汞可以快速美白、消斑、减痘,一旦超量,会对肾脏造成伤害。一般情况下,通过呼吸道引起的汞中毒是急性的,而通过皮肤吸收化妆品引发的汞中毒,因个人体质不同,其周期一般为两到三个月,或者更长。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七院中毒救治所已经接收了40多例患者,都是使用汞超标的中药皮肤制剂或美白化妆品而中毒,像张娟这样引发肾病综合征的,有4例。
张娟回忆说,她是保定市阜平县城富隆美容院的老顾客。2010年12月25日,美容院老板向她介绍了一个名叫梁艳的美容师,称其“做美容祛斑效果特好”。“后来,梁艳在我家里为我进行了祛斑美容,并给了我一瓶‘凯尚溶色霜’和一瓶美白精华液,共收了1800块钱。”
使用这些美白产品后两个月,张娟发病了。
揭不开的身份谜
对那次美容行为,美容师梁艳在阜平县工商局市场科2011年5月22日的询问笔录中说:“两瓶产品是从廊坊进的货,记不清具体叫什么单位,只记得提供产品的老板姓王,他的手机号是136XXXXX063。”
2011年6月10日,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阜平县工商局会同张娟送交的两瓶美白产品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标称卫妆准字(2003)第0453号的“凯尚溶色霜”,汞含量超出该类产品技术要求11倍,另一瓶没有任何批准文号信息的美白精华液则没有问题。
后来,张娟查询到“凯尚溶色霜”的生产单位为河北凯尚商贸化妆品有限公司,并请保定市消协和廊坊市消协协助调查、调解。
2011年11月22日,廊坊市广阳区消协就廊坊市消协转交的调查函作出回复,经两次实地调查,没有发现该公司,并按调查函提供的电话与河北凯尚商贸化妆品有限公司经理王斌联系,对方称“从去年(2010年)年底就不再经营了”。
据张娟向记者提供的一份网络下载资料显示,河北凯尚商贸化妆品有限公司是化妆品生产厂家,生产基地在云南昆明学府路金鼎山科技园,前身为云南天然生物化学品实业有限公司。
记者登录云南省工商局的企业注册信息查询系统,输入“云南天然生物化学品实业有限公司”,结果显示却是“云南天然生物化学品实业公司科技经贸公司”,于1994年8月7日核准成立,1999年7月4日注销。
记者又先后登录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以及河北省、云南省卫生厅和食药监局网站查询“凯尚溶色霜”外包装瓶上的信息,其标注的“生产许可证:xk16—1082078”、“卫生许可证:(95)卫妆准字18—xk—0022”、“特殊用化妆品批准文号:卫妆准字(2003)第0453号”等,均无法查出。
记者在卫生部网站查询发现,云南天然生物化学品实业有限公司的确申报过一款产品,但名为“南天祛斑霜”,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3)第0453号”,并非“卫妆准字(2003)第0453号”,其批准日期是2003年08月29日,有效期4年,批件状态显示为“已过期”。
记者连续拨打河北凯尚商贸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斌的电话及手机,一直无法接通。此后,记者按照河北省工商局查询系统显示的廊坊市凯尚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凯尚商贸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地址,实地走访廊坊市新华路159号和新世纪步行街第四大街2号楼,依然无果。
加强监管是正途
张娟的情况只是生活美容中“祛斑服务”乱象的一个缩影。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本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中小型美容机构,都会向顾客推荐口服药物或祛斑霜提供祛斑服务。事实上,祛斑属于医疗美容范畴。
“生活美容超范围经营监管很难。”阜平县工商局市场科负责人说,与超范围经营同样危险的还有来源极其隐蔽的美容产品。
一家知名美容连锁机构河北区域负责人坦言,与大众零售市场的护肤品不同,美容院的产品几乎都通过“专业线”供货,价格、质量、成分都是美容师说了算。一旦美容院使用没有正规批文或冒用批文的小作坊产品,祛斑美容的安全就无法保证。“按照相关规定,医疗美容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一旦生活美容院违规操作医疗美容项目,就不属于卫生部门的责任范畴。”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按规定,市场上的化妆品和美容机构使用的美容产品属于药监部门监管,但执法主要依据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已经颁布实施20多年,操作起来困难重重。
河北省药监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国内对美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空白,对美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多头管理或缺乏管理。“建议统一部门进行严密管理。”采访中,不同监管部门的负责人都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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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协监督部副主任、律师冯贺认为,美容店提供不合格产品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美容院仅是介绍梁某为张娟服务,梁某为此服务合同当事人,应当由梁某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娟除可起诉梁某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向美容院、梁某以及生产商一并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美容院、梁某以及生产商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选择违约或侵权起诉,对证据要求不同。依违约起诉,只需证明合同存在和伤害事实。而依侵权起诉,需要证明侵权人过错、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要素。但从诉讼效果看,违约责任的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预期利益,而侵权责任的范围更宽泛一些,除治疗费用外,还可以包括精神损害及其他损失等。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27个部门发文部署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2024-08-21)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函(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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