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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清理整顿零售企业“进场费”破除潜规则

2012年02月10日 09:34    信息来源:http://www.12312.gov.cn/article/zhyw/dfdt/201202/1278407_1.html

2月7日,山西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对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进行全面部署,除促销服务费、租金、代销费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费用均被纳入清理之列。

目前,山西省已就清理整顿零售商违规收费出台了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零售商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违规收费,应予禁止。

山西省商务厅介绍,在上述零售商违规收费内容中,六类费用为重点禁止的违规收费,包括: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商品供应商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2月至3月,山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类违规收费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范围主要是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对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取的费用,将责令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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