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毒豆芽”系列案首批被告被判刑
据新华社电 沈阳市“毒豆芽”系列案有了新进展,如今有九起案件进入审判程序。8月13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处获悉,已有3起案件在两家基层法院结案,6名被告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刑6个月至两年,并处人民币1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
自去年以来,阜新人王长志伙同陈艳玲在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西街租住房处,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加入尿素和抗生素(恩诺沙星),并将生产出的豆芽予以销售。今年4月20日,两人被警方抓获,并从其家中扣押绿豆芽成品、半成品共计360公斤。
在同一期间,锦州市下辖的北镇市人阮文明、李红伟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发蔬菜批发市场生产、销售含有恩诺沙星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豆芽,于4月17日被警方抓获。同时被抓获的还有锦州下辖的黑山县人郭娟、杨军,此二人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同样含有恩诺沙星等有毒有害物质。
经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农委等部门的检验论证,恩诺沙星为专用兽药,属于禁止使用和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恩诺沙星的豆芽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属有害食品。另外,豆芽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允许使用任何添加剂的,加入尿素等可使豆芽长得又粗又长,而且可以缩短生产周期,增加黄豆的发芽率,但是人食入后,会在体内产生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
法院认为,王长志、陈艳玲、阮文明、李红伟、郭娟、杨军6名被告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此,皇姑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王长志、陈艳玲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并各处罚金两万元;另阮文明等4名被告人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据新华社电 沈阳市“毒豆芽”系列案有了新进展,如今有九起案件进入审判程序。8月13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处获悉,已有3起案件在两家基层法院结案,6名被告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刑6个月至两年,并处人民币1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
自去年以来,阜新人王长志伙同陈艳玲在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西街租住房处,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加入尿素和抗生素(恩诺沙星),并将生产出的豆芽予以销售。今年4月20日,两人被警方抓获,并从其家中扣押绿豆芽成品、半成品共计360公斤。
在同一期间,锦州市下辖的北镇市人阮文明、李红伟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发蔬菜批发市场生产、销售含有恩诺沙星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豆芽,于4月17日被警方抓获。同时被抓获的还有锦州下辖的黑山县人郭娟、杨军,此二人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同样含有恩诺沙星等有毒有害物质。
经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农委等部门的检验论证,恩诺沙星为专用兽药,属于禁止使用和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恩诺沙星的豆芽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属有害食品。另外,豆芽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允许使用任何添加剂的,加入尿素等可使豆芽长得又粗又长,而且可以缩短生产周期,增加黄豆的发芽率,但是人食入后,会在体内产生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
法院认为,王长志、陈艳玲、阮文明、李红伟、郭娟、杨军6名被告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此,皇姑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王长志、陈艳玲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并各处罚金两万元;另阮文明等4名被告人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27个部门发文部署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2024-08-21)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函(2024-08-21)
- 等27个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2024-08-21)
- 质量强国: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安排来了(附历届活动主题)(2024-08-21)
- 凝聚质量诚信合力 助力质量强国建设——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