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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添加剂标准允许大米含3种添加剂遭质疑

2011年05月21日 09:13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shipin/2011/0520/358276.html

面粉刚走出增白剂的阴影,大米又再次引来关注。

昨日,有匿名的粮食系统内专家反映,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简称“新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该专家认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撤销。

三种物质包括防腐剂

上述专家所指的三种添加剂分别为淀粉磷酸酯钠,功能为增稠剂;双乙酸钠,功能为防腐剂;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功能为增稠剂、被膜剂。

根据新标准,淀粉磷酸酯钠使用的范围是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原粮及07.0类焙烤制品),用量为“按生产适量使用”。

双乙酸钠在大米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但残留量要小于等于30mg/kg。壳聚糖在大米中使用量为0.1g/kg。

尚未发现有企业添加

该专家介绍说,双乙酸钠是防腐剂,在查找有关资料时,没看到国际标准或外国标准里可以用在大米里的情况。

之前有往大米里添加香精或食用油的情况,但都已被禁止或严厉打击。现在大米很干净,“没听说过有大米企业添加双乙酸钠等这三种添加剂的情况。”

长期从事大米研究的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也认为,新标准“无法理解”。在他接触的大米生产厂家中,也没有用到这三种添加剂的。周显青说,一是没有使用必要,二是增加了厂家成本。

“你说的是什么?”北大荒米业八五九制米厂的李经理昨日听记者提到这三种添加剂时感到有些奇怪,“我们没用过。”

是不是真如专家所说,没有企业在使用这三种物质?记者前日就此向中国疾控中心发去了采访函,但截止到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允许使用将埋下隐患

“大米是我国主粮,也都是食品原料,其中允许使用添加剂,应十分慎重。”上述粮食系统内专家说:“食品安全标准允许使用,这无异埋下了隐患。”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之前,即因无技术必要而撤销了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

从保证健康的角度,大米一旦被列入允许添加防腐剂,就可能会有人去“钻研”,可能有人想到不去控制水分进行保鲜。“粮食应该回到它的天然属性。对添加剂的使用,应该宁缺勿滥。”周显青表示。

专家释疑

大米加防腐剂是否多此一举?

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表示,“大米主要是淀粉、蛋白质和少量脂肪,淀粉和蛋白质相对稳定,在安全水分下,微生物变化非常小。大米可以保持其原有品质,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

此外,周显青说,这三种物质在防虫上也没有作用。

北大荒米业八五九制米厂李经理也介绍说,按标准,生产时将大米内的水分控制在14.5%以内,就能保证大米在保质期内不生虫,也保证卫生,“所以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

那么,这三种物质是否应在国家粮食储备上使用?据了解,大米储备粮的保存是以原粮保存,即保存的是稻谷或糙米,因此不受标准影响。

周显青还认为,在实际生产中,大米使用添加剂比较困难,它是颗粒,不像淀粉,很难均匀分布。

新闻主角

三种添加剂大揭底

解读人:河南工大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

双乙酸钠本身是防腐剂,比较安全。但根据目前掌握的技术,用干燥的方式就可以让水分降到安全储藏水平,微生物很难滋长,正常情况下大米的保鲜在三个月到半年没有问题。

壳聚糖本身是增稠剂、被膜剂,大米加工成本高,利润又低,所以实际生产中很少使用。粮企有可能将其用于大米表面的被膜或抛光,给大米表面覆一层膜,就像是水果包上了保鲜膜一样,但是这种物质成本高。目前大米的抛光技术,能使表面非常好,没必要使用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本身是一种淀粉的变性产品,有吸水的作用,成本较高。可能用在大米制品譬如汤圆、米粉等。

市场探访

看包装标志如读天书

“我们一般就看厂家和分量,后面的标签也看不懂。”前天,在北京市朝阳区双井附近的世纪联华超市里,马阿姨和老伴儿来买米。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消费者,他们都不知道大米还能使用防腐剂。

在散装大米周围,没有看到任何标志。而袋装大米的标志则过于专业,让消费者一头雾水。

袋装大米上除了会写明产地外,也会写出执行何种国家标准,比如“执行GB 1354-2009”,但没有写大米中添加了什么物质。

记者通过上网查询才知道,“GB 1354-2009”即2009年开始实施的大米国标,规定“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并且这一规定为强制性条款。

商家举措

昨天,海底捞16家门店正式“亮锅底儿”,公示10种食品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成为北京首家公示食品添加剂的餐饮企业。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本月底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应向卫生监督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于不公示者,将责令整改。同时,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单位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不仅要行政处罚,还要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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