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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坚持话费到期余额不退 消协称不合法

2011年12月19日 08:52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it/2011/12-19/3540528.shtml

“话费到期余额不退”还在死扛

电信联通申请中止垄断调查 “最牛霸王条款”被抨击6年仍不松口

在国家发改委做出调查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的决定一个月之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日前同时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中止反垄断调查的申请,承认企业在互联互通及价格上存在不合理行为,同时承诺整改提速降费。

尽管两大巨头在宽带接入领域“服软”,但对于备受关注的手机话费“服务到期余额不退”,几家运营商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不松口。在过去的六年中,虽然这一“最牛霸王条款”一直遭到消费者协会和媒体轮番“炮轰”,但通信运营商我行我素。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昨日向晨报记者重申立场,“余额不退”不合法。

■ 消协观点

余额不退“不合法”

记者就“服务到期余额不退”问题多次联系采访电信运营商,均未得到正面回应。市消协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重申,余额不退的做法不合法。2007年,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明确提出:“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运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额。”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市消协指出,通信资源仍具有相对独占性,与处于劣势的消费者相比,通信行业处于绝对的“强势”。市消协提出,电信运营商应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可以自由支配手机账户话费金额,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设置话费有效期;二是如要设置有效期,应完善账户话费余额处理方式,在服务期满后,应当设定多种退返途径,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

■ 调查数据

超九成人认为不合理

去年7月,北京市消协联合搜狐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电信行业资费民意调查,共有11284人次参与投票。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人次的91.92%认为通信经营者“使用期满后余额不退”规定不合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李国光表示,用户对包括“余额到期不退”等手机资费问题已质疑了很久,电信部门应该正视,给予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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