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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败诉被判赔蓝月亮10万元

2011年12月16日 09:28    信息来源:http://www.ce.cn/cysc/newmain/pplm/qyxx/201112/16/t20111216_21085193.shtml

微博侵权第一案昨一审宣判

曾引起轩然大波的蓝月亮状告职业打假人王海一案,昨天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海在微博发表的失实言论构成名誉侵权,责令王海立即停止对蓝月亮名誉侵害,删除其微博上的失实言论,并通过新浪网新闻中心刊登声明,向蓝月亮赔礼道歉,赔偿蓝月亮消除影响费用10万元。据了解,这是我国的微博侵权第一案。

法院在庭审中认为,蓝月亮在“深层洁净护理(亮白增艳)洗衣液”中添加的荧光增白剂为“二苯乙烯联苯二磺酸钠(CBS)”,是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可添加的荧光增白剂类型。符合行业标准,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法院判定,王海的言论对蓝月亮的名誉权构成了侵犯,且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错误。判决其支付蓝月亮公司10万元的消除影响费用,并刊登声明向蓝月亮道歉。

事件回放:

从2011年6月20日开始,王海在微博发布言论称蓝月亮含荧光增白剂致癌。蓝月亮以王海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2011年7月8日,广州市黄埔区受理了蓝月亮诉王海名誉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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