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近视治愈""康复"等广告宣传语将被禁用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正确认知近视 规范近视矫正工作
《通知》指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儿童青少年时期可以通过科学用眼、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长时间近距离用眼等方式预防、控制和减缓近视。家长一旦发现儿童青少年视力异常,应当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矫正。
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仍然存在“近视可以治愈”等认识误区,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及网信等部门要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科学认知近视矫正,自觉抵制近视矫正虚假违法广告,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能力。
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及网信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切实规范近视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对借科普宣传活动进行商业牟利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严肃查处无证行医 严禁虚假宣传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无证行医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
此外,辖区医疗机构要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规范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严禁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发现医疗机构使用的眼视光产品、医疗器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夸大宣传等问题,及时通报或移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中医近视防控技术欺骗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机构和人员。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眼视光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审批,规范产品适用范围及禁忌症。对医疗器械名称、说明书或者标签包含“近视治愈”等容易误导的词语以及与实际产品功能不相符的表述,要严格予以纠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眼视光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正确认知近视 规范近视矫正工作
《通知》指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儿童青少年时期可以通过科学用眼、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长时间近距离用眼等方式预防、控制和减缓近视。家长一旦发现儿童青少年视力异常,应当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矫正。
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仍然存在“近视可以治愈”等认识误区,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及网信等部门要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科学认知近视矫正,自觉抵制近视矫正虚假违法广告,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能力。
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及网信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切实规范近视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对借科普宣传活动进行商业牟利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严肃查处无证行医 严禁虚假宣传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无证行医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
此外,辖区医疗机构要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规范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严禁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发现医疗机构使用的眼视光产品、医疗器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夸大宣传等问题,及时通报或移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中医近视防控技术欺骗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机构和人员。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眼视光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审批,规范产品适用范围及禁忌症。对医疗器械名称、说明书或者标签包含“近视治愈”等容易误导的词语以及与实际产品功能不相符的表述,要严格予以纠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眼视光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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