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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预付式消费文件将出台

2019年12月04日 15:36    信息来源:http://www.gov.cn/xinwen/2019-12/03/content_5457938.htm

“先存钱、再消费”的预付式消费,却频频遇到“存了钱、难消费”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起草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7份文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将一直持续到12月9日。

事前有准入,事中有监管。《北京市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督和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将督促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依规进行备案。同时,通过发布合同行为指引、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等方式,规范预付式消费合同行为,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而一旦失信,还将面临惩戒。征求意见稿提出,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未对预付式消费兑付、退卡等事项作出妥善安排,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无法联络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受到惩戒。对卷款跑路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实施市场禁入,限制其在京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对同一经营场所反复出现以关门闭店、更换经营者等方式逃避兑付预收款的,探索对该经营场所实施市场禁入,停止使用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

为防止发生消费者投诉无门的问题,“接诉即办”也被写入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市级部门将对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式消费诉求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负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对所主管行业、领域预付式消费市民诉求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加强全市统筹,从源头解决市民诉求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因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导致无法兑付而引发的群体性投诉等重大事件,将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处理。

相关亮点

培训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

培训机构退费极易发生争议纠纷。正在征求意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对7类禁止性收费行为予以明确。比如,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而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消费者在收费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收费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及以前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部分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在培训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后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可不再退还费用。但因培训机构单方面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部分的费用。

健身房预付消费期不得超出房屋租赁期

健身行业是近些年来办卡圈钱后“跑路”的重灾区。此次征求意见的《体育健身经营场所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中提出,原则上不应发售有效期超过3个月、面额(预付额)超过3000元的预付健身产品。当体育健身经营场所无法持续提供服务时,应提前1个月发布经营风险,及时退还消费者预付余额,或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并依法承担经营主体责任。

此外,预付消费销售中不得在取得合法运营资格之前,提前预售;不得预售超出房屋租赁有效期的体育健身服务产品。

消费者在交易合同7天犹豫期内提出退费的,体育健身经营场所应在10天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共享单车:预付资金不得超100元

分时租赁汽车、共享单车到底该不该缴纳押金?交多少押金和预付资金合适?《交通运输新业态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运营企业应优先采用信用分替代押金和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

其中,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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