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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严查共享经济平台企业虚假宣传、押金投诉

2018年05月29日 10:2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5/28/content_5844260.htm

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以“发展共享经济”为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窃取用户隐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平台企业运用匿名化、去标识化等技术手段,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损毁和丢失。各地相关机构要及时将掌握收集的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押金投诉等违约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公示,并将有关企业获得行政许可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

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就发展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发改委表示,要加快实施《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有效应对近期共享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通知要求,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共享经济业态属性,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领域主要管理服务部门,并结合其发展阶段,准确判断和深入分析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适应各行业领域成长特点的差异化治理策略,分类细化管理。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相关领域的资质准入要求,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国家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的共享经济领域,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制定适应本地发展实际和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细化质量要求。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身份核验和内容治理;构建科学合理的交易撮合机制及定价机制,保证交易公平性;建立便捷的消费者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通知进一步指出,对于使用公共资源的共享经济业态,统筹考虑市场需求、城市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设定总量规模,加快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台企业的服务质量,并将评价结果与企业投放规模挂钩,运用灵活多样的手段动态调控供给规模和结构。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监管重点,完善有关竞争规则,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和虚假宣传、商业诽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严厉打击以“发展共享经济”为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窃取用户隐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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