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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查处“7·03”生产销售假冒抗癌药案有关单位和人员获通报表扬

2018年04月17日 10:57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cj/content/2018-04/16/content_5667530.htm

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表扬参与查处“7·03”生产销售假冒抗癌药案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通报。通报称,近期,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7·03”利用网络生产销售假冒抗癌药案,成功打掉位于北京、山东、福建、广东、辽宁5省(市)的生产加工假药窝点3处,存储销售假冒进口成品抗癌药窝点7处,查扣大量制假原料药粉、胶囊、包材、生产加工设备及成品假药等,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涉案金额约2亿元。

在案件查处中,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雪峰同志具体指挥部署案件查处工作,并组织做好办案经费保障工作。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李长彪同志积极协调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办案,并赴江苏省开展案件协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副处长葛瑄同志多次赶赴现场参与办案,并陪同专案组赴山东等省开展案件协查。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宝峰同志具体组织查办案件,从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予以全方位的保障。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玉吉同志、稽查处处长祖延雷同志具体承办案件调查工作,祖延雷同志与锦州市公安局的公安干警成立专案组,辗转山东、四川、江苏、上海、湖北等省市,行程2万余公里,抓捕犯罪嫌疑人,摧毁整个制假售假网络。

“7·03”利用网络生产销售假冒抗癌药案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联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的典型案例。食品药品稽查人员全程参与了此案的侦办工作,与公安干警一起摸排、蹲守、跟踪,进行现场物证收集、固定,对涉案产品进行归类、分拣、鉴定,配合审讯、押解犯罪嫌疑人等,体现了食品药品稽查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优良作风。现对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家单位和郭雪峰、李长彪、葛瑄、刘宝峰、李玉吉、祖延雷等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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