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质量迎接电子商务的法治时代 研讨《电子商务法》背景下的电商产品质量责任落实
“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经过3次征求意见、4次审议和近5年的立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即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在构建起电子商务行为规范框架的同时,“质量”这一电商发展的核心元素再度通过法条得到充分彰显。
面对电商产业频繁的创新更迭,如何把电商法质量责任有关的原则性条款落到实处?新法正式实施后,基础性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强制标准该如何配套跟进?为了让相关命题得到充分的探讨与研究,10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以下简称网监中心)与中国质检报刊社联合主办电商产品质量责任落实研讨会,邀请电商、质量管理、法律、消费研究等领域专家代表共商共议质量落实,携手为新阶段的电商产业质量共建打下基础。
质量仍然是电商发展的核心
“电子商务实际上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增长点。但电子商务跟传统的经营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这个领域产生了很多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质量问题。”研讨会上,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一个国家发展要重视质量,因为质量可以说是国家发展的核心问题。而在经济发展中质量更是优先,中国经济发展正是走过了一个从量的发展到追求质的发展的过程。
丁祖年说:“召开专门的研讨会来研究《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我们的产品质量责任,并在制度完善方面提出意见,我觉得非常有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们各方在质量方面的责任。因为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对质量的要求不是更低了,而是更高了,而且在责任的认定上可能会更加精细。这和过去的看法认为电商各方互相不见面就可降低要求是完全相反的。大家越来越意识到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对产品的质量、服务的质量要求是越来越高。因为你越容易明确责任,越容易追求责任,相比实体的线下经营要求就会愈加严格。”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表示,质量是电商企业守法经营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对于《电子商务法》有关质量的规定,原则性的内容比较抽象,但不意味着它不重要。对于直接跟质量保障相关的一些具体规定,不一定直接出现“质量”这个词,但是实际上都和质量紧密相关的。此外,部分条款看似跟质量保障没有直接关系,实则有着间接的关系。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不是仅为了保护平台、商家或消费者其中一方单独的利益,而是要保证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这才是整部法律的宗旨。而在这一整个过程中,最终需要落地的则是法律责任,如果说仅有义务的规定没有责任的规定,那就是一部没有‘牙齿’的法律。”
王文华提示说:“《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整个领域的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基本的法律,不可能写得太细。对于《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家、消费者在交易各环节权责界限如何细化的问题,一是对它的理解要结合法律的精神去解读;二是通过将来的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包括司法解释等使之进一步落地。”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管合伙人律师刘春泉表示:“《电子商务法》当中提到‘质量’的条文一共是4处,以宣誓性条款为主,但在立法过程中仍然倾注了大量的努力。在质量发展的态度上,我们应以‘支持企业、打击违法行为’的态度看待领域中的质量问题。电商法律制度的核心之一是平台,平台和企业发现了问题,就要去解决问题,而不是盲目地进行口水战。”
刘春泉认为,在中国电子商务立法中,要面对国内电商平台存在的特殊性。他表示:“法律规则有着引导企业合规的作用,而有一些法律条文的建立往往是开始于当事人付出的沉重代价。在平台制度的实施和未来的改进,我建议要以合理谨慎为标准。因为今天来的企业都足够大了,有足够的法律人员,还有研究人员去对付这些事情,但最可能出问题的是创业性的企业,他们仍在成长的路上。”
权益博弈的平衡
“《电子商务法》能不能治好某些电商平台的‘病’?电商平台发展到今天,我们消费者仍需要面对权益保护的问题。”南方智库发起人、瞭望智库研究员王拥军表示,“在传统的商业社会中,我们买的商品是要付出我们的金钱。在电商平台上面我们买东西,比如买一瓶酱油,不仅要付出我们的钱,还要付出一些私密的数据,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卡号。按照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我们付出更多,获得的保护也应该是要比传统的商业模式更多的,但事实上并没有,甚至是更少。”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现在我国上网人口总数为8亿人,其中有4亿人从事电商购买,这不是一个新经济的模式,而是真正的颠覆了社会的原有的传统的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模式。因为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一种新的生产状态,叫做无组织的组织化,产生了无权利的权利主张。平台和消费者、平台和竞争对手的博弈,谁来平衡?这是《电子商务法》要干的事情。”
王拥军说:“互联网产品使用中,天天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博弈’,包括平台和消费者的博弈、平台与竞争对手的博弈等等。我们发现,有些新的经济平台在增长过程当中需要大量的流量来达到它的快速成长,于是流量成为了它的第一考量,而消费者的利益或者平台的责任被摆在了次要的位置。看得见的侵害还好办,大量看不见的质量侵权处理在模式差异下就展现出很大的困难。于是会有人提出,消费者维权的通道到底在哪里?消费者、平台、商家博弈的平衡,将是我们对于电商法的一个期待。”
“国家法律非常重要,因为这是一个基础。大部分卖家,尤其是比较正规的卖家,都能遵守国家法律,但是平台跟规则之间还有一个空间。对他们来说,不仅有法规,还有各个平台的‘网规’,这些平台规则对商家的不同要求对具体案例中的判定密切相关。”研讨会上,杭州君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律师郝爽站在卖家视点,通过不同网购情形下的实例分析探讨了商户与平台的质量责任分担问题。
“举例来讲,同样是消费者网购电热毯因不合格而烫伤的情况,产品是否进行了植入和广告词检索的购买,消费者是否以购买会员的形式购买了平台的服务,或者产品在‘购物节’中是否通过了筛选成为主展位的商品,这些具体的情形对于平台责任界定的影响都很值得思考。此外,在全球化购物的背景下,还存在着‘跨国购物’中执照、备案和标准上的问题,这在《电子商务法》出台后,在实践中可能需要向商户回应的现实性问题。”
电商质量责任落实的方法与实践
“要把法治理念深深嵌入到互联网思维中。面对庞大的电商市场,要充分完善监管与诚信体系,让质量监管与消费者处于‘在线’状态。”网监中心主任陈兆波认为,如果没有消费者的参与或反馈,很难单从平台或企业的角度去落实好质量责任,在创新和迭代非常频繁的电商领域,监管的方式应当更灵活和及时。
据了解,网监中心作为我国电商产品质量治理工作的开拓者,成立5年来通过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出了一套以“标准引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为原则的电商产品质量治理体系和机制。以网监中心为发起点,通过联合属地质监稽查部门开展协同执法,对不合格产品开展闭环处置,有效助推了电商质量水平的提升。
“原来的质量监管一直都是管线下的产品质量的,要从线上转移到线上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网监中心副主任华蓉表示,“中心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实现了从单向的风险监测向完善的监管闭环管理体系、从传统买样模式向创新的买样模式、从单一的数据分析向综合线索数据处理、从质量监管的单打独斗向互联互通的社会共治理模式的4个转变。《电子商务法》出台和明年初的实施,将有助填补基层执法在法律依据上的空白,为电商在质量时代的健康发展打开新的局面。”
锐德检测认证集团董事长罗曾苗表示:“互联网的跨度非常广泛,看得见,摸不着,所以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开发一些工具作为保障措施。当产品非常多、地域非常广时,可能就需要建立一个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特别是针对一些高风险产品的追溯系统。我们采集数据,就可以对产品进行量化分级。”
罗曾苗介绍:“我们作为一家食品农产品领域的检测认证机构,经常会收到一些平台的委托,对其供应商以及仓储配送体系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不断发现新的问题(因为电商拥有其独特的一些生态体系)。所以我们通过集合所有的工具开发了‘质量管家’,希望能够为产品提供管家式的服务,对整个生命周期做监管、追溯。这样一来,当某个节点真正出现问题时,就很容易知道哪个环节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杭州市电子商务反假联合会秘书长郑茹介绍:“杭州市反假联合会是民政注册的一个社会团体,目前会员单位有166家,理事有88家,覆盖的会员有电商平台、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电子产品的检验机构等。实际上,反假联合会并不是打假的直接执行者。我们主要的工作内容可以概括为开展‘反假服务’。比如今年‘3.15’的时候,我们跟‘浙江交通之声’共同创建了一档全国首创节目,叫‘电商消费热线’。当时本意不是为了拿来做投诉,就是电商消费的时候政策解读。但有消费者也会通过热线寻求帮助,发展到后来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电商法在2013年最初立项时,我们法律研究中心就一直在关注。我们也怀有愿景,希望成为这部法律的优秀践行者。”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法务总监朱坚说,“在阿里巴巴的实践中,从商家的开店准入到商品的发布、信息的管控,最后到商品实物的管理,都是遵循着产品质量合规义务的路线在走。在这个过程中也借助了网监中心给予的帮助。现在,我们已经不仅停留在最初意义上的形式审查,而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如我们的人脸识别,从而采取一种‘准’实质审查。《电子商务法》把我们最上层的法律法规做了完善,有了一个顶层设计,而未来各个层面如何衔接,需要和大家一起携手去做好。”
“电商产品质量管控有很多的共通之处,我们平台是以自营为主,在质量管控上可能相对而言会有更大的投入。”唯品会法务部总顾问张斐表示,“中国的电商消费者拥有很多选择,在现在互联网红利已经逐渐消退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电子商务经营者都没有理由不去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好好提升产品质量和网站的整体经营效果”。
张斐介绍,唯品会一方面通过在供应商引入或资质审核环节上缩短链条,从而加强管控能力,另一方面实行仓地一体化的模式,采取商品出库入库检验的方式把假货出现的概率降到最低。此外,在实践中还与监管机构建立合作,以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来满足消费者的投诉或举报诉求。
网易严选法务负责人董纯介绍:“我们和监管部门共同建立了‘电商质量服务综合体网易严选站’,实际上就是把电商质量管理嵌入到了网易严选的整体服务当中,而且是从线上做到线下,包括很多质量基础资源和专家资源。我们利用这些资源不仅仅是提升自己的质量管理水平,同时也做到了对上游供应商、厂家合作产业链整体的提升。”
董纯表示:“通过这个综合体,网监中心也会把质量风险监测数据及时同步给经营者,进一步减少经营当中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风险。这对我们的产品质量管理提升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经过3次征求意见、4次审议和近5年的立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即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在构建起电子商务行为规范框架的同时,“质量”这一电商发展的核心元素再度通过法条得到充分彰显。
面对电商产业频繁的创新更迭,如何把电商法质量责任有关的原则性条款落到实处?新法正式实施后,基础性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强制标准该如何配套跟进?为了让相关命题得到充分的探讨与研究,10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以下简称网监中心)与中国质检报刊社联合主办电商产品质量责任落实研讨会,邀请电商、质量管理、法律、消费研究等领域专家代表共商共议质量落实,携手为新阶段的电商产业质量共建打下基础。
质量仍然是电商发展的核心
“电子商务实际上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增长点。但电子商务跟传统的经营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这个领域产生了很多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质量问题。”研讨会上,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一个国家发展要重视质量,因为质量可以说是国家发展的核心问题。而在经济发展中质量更是优先,中国经济发展正是走过了一个从量的发展到追求质的发展的过程。
丁祖年说:“召开专门的研讨会来研究《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我们的产品质量责任,并在制度完善方面提出意见,我觉得非常有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们各方在质量方面的责任。因为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对质量的要求不是更低了,而是更高了,而且在责任的认定上可能会更加精细。这和过去的看法认为电商各方互相不见面就可降低要求是完全相反的。大家越来越意识到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对产品的质量、服务的质量要求是越来越高。因为你越容易明确责任,越容易追求责任,相比实体的线下经营要求就会愈加严格。”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表示,质量是电商企业守法经营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对于《电子商务法》有关质量的规定,原则性的内容比较抽象,但不意味着它不重要。对于直接跟质量保障相关的一些具体规定,不一定直接出现“质量”这个词,但是实际上都和质量紧密相关的。此外,部分条款看似跟质量保障没有直接关系,实则有着间接的关系。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不是仅为了保护平台、商家或消费者其中一方单独的利益,而是要保证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这才是整部法律的宗旨。而在这一整个过程中,最终需要落地的则是法律责任,如果说仅有义务的规定没有责任的规定,那就是一部没有‘牙齿’的法律。”
王文华提示说:“《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整个领域的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基本的法律,不可能写得太细。对于《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家、消费者在交易各环节权责界限如何细化的问题,一是对它的理解要结合法律的精神去解读;二是通过将来的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包括司法解释等使之进一步落地。”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管合伙人律师刘春泉表示:“《电子商务法》当中提到‘质量’的条文一共是4处,以宣誓性条款为主,但在立法过程中仍然倾注了大量的努力。在质量发展的态度上,我们应以‘支持企业、打击违法行为’的态度看待领域中的质量问题。电商法律制度的核心之一是平台,平台和企业发现了问题,就要去解决问题,而不是盲目地进行口水战。”
刘春泉认为,在中国电子商务立法中,要面对国内电商平台存在的特殊性。他表示:“法律规则有着引导企业合规的作用,而有一些法律条文的建立往往是开始于当事人付出的沉重代价。在平台制度的实施和未来的改进,我建议要以合理谨慎为标准。因为今天来的企业都足够大了,有足够的法律人员,还有研究人员去对付这些事情,但最可能出问题的是创业性的企业,他们仍在成长的路上。”
权益博弈的平衡
“《电子商务法》能不能治好某些电商平台的‘病’?电商平台发展到今天,我们消费者仍需要面对权益保护的问题。”南方智库发起人、瞭望智库研究员王拥军表示,“在传统的商业社会中,我们买的商品是要付出我们的金钱。在电商平台上面我们买东西,比如买一瓶酱油,不仅要付出我们的钱,还要付出一些私密的数据,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卡号。按照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我们付出更多,获得的保护也应该是要比传统的商业模式更多的,但事实上并没有,甚至是更少。”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现在我国上网人口总数为8亿人,其中有4亿人从事电商购买,这不是一个新经济的模式,而是真正的颠覆了社会的原有的传统的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模式。因为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一种新的生产状态,叫做无组织的组织化,产生了无权利的权利主张。平台和消费者、平台和竞争对手的博弈,谁来平衡?这是《电子商务法》要干的事情。”
王拥军说:“互联网产品使用中,天天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博弈’,包括平台和消费者的博弈、平台与竞争对手的博弈等等。我们发现,有些新的经济平台在增长过程当中需要大量的流量来达到它的快速成长,于是流量成为了它的第一考量,而消费者的利益或者平台的责任被摆在了次要的位置。看得见的侵害还好办,大量看不见的质量侵权处理在模式差异下就展现出很大的困难。于是会有人提出,消费者维权的通道到底在哪里?消费者、平台、商家博弈的平衡,将是我们对于电商法的一个期待。”
“国家法律非常重要,因为这是一个基础。大部分卖家,尤其是比较正规的卖家,都能遵守国家法律,但是平台跟规则之间还有一个空间。对他们来说,不仅有法规,还有各个平台的‘网规’,这些平台规则对商家的不同要求对具体案例中的判定密切相关。”研讨会上,杭州君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律师郝爽站在卖家视点,通过不同网购情形下的实例分析探讨了商户与平台的质量责任分担问题。
“举例来讲,同样是消费者网购电热毯因不合格而烫伤的情况,产品是否进行了植入和广告词检索的购买,消费者是否以购买会员的形式购买了平台的服务,或者产品在‘购物节’中是否通过了筛选成为主展位的商品,这些具体的情形对于平台责任界定的影响都很值得思考。此外,在全球化购物的背景下,还存在着‘跨国购物’中执照、备案和标准上的问题,这在《电子商务法》出台后,在实践中可能需要向商户回应的现实性问题。”
电商质量责任落实的方法与实践
“要把法治理念深深嵌入到互联网思维中。面对庞大的电商市场,要充分完善监管与诚信体系,让质量监管与消费者处于‘在线’状态。”网监中心主任陈兆波认为,如果没有消费者的参与或反馈,很难单从平台或企业的角度去落实好质量责任,在创新和迭代非常频繁的电商领域,监管的方式应当更灵活和及时。
据了解,网监中心作为我国电商产品质量治理工作的开拓者,成立5年来通过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出了一套以“标准引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为原则的电商产品质量治理体系和机制。以网监中心为发起点,通过联合属地质监稽查部门开展协同执法,对不合格产品开展闭环处置,有效助推了电商质量水平的提升。
“原来的质量监管一直都是管线下的产品质量的,要从线上转移到线上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网监中心副主任华蓉表示,“中心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实现了从单向的风险监测向完善的监管闭环管理体系、从传统买样模式向创新的买样模式、从单一的数据分析向综合线索数据处理、从质量监管的单打独斗向互联互通的社会共治理模式的4个转变。《电子商务法》出台和明年初的实施,将有助填补基层执法在法律依据上的空白,为电商在质量时代的健康发展打开新的局面。”
锐德检测认证集团董事长罗曾苗表示:“互联网的跨度非常广泛,看得见,摸不着,所以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开发一些工具作为保障措施。当产品非常多、地域非常广时,可能就需要建立一个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特别是针对一些高风险产品的追溯系统。我们采集数据,就可以对产品进行量化分级。”
罗曾苗介绍:“我们作为一家食品农产品领域的检测认证机构,经常会收到一些平台的委托,对其供应商以及仓储配送体系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不断发现新的问题(因为电商拥有其独特的一些生态体系)。所以我们通过集合所有的工具开发了‘质量管家’,希望能够为产品提供管家式的服务,对整个生命周期做监管、追溯。这样一来,当某个节点真正出现问题时,就很容易知道哪个环节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杭州市电子商务反假联合会秘书长郑茹介绍:“杭州市反假联合会是民政注册的一个社会团体,目前会员单位有166家,理事有88家,覆盖的会员有电商平台、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电子产品的检验机构等。实际上,反假联合会并不是打假的直接执行者。我们主要的工作内容可以概括为开展‘反假服务’。比如今年‘3.15’的时候,我们跟‘浙江交通之声’共同创建了一档全国首创节目,叫‘电商消费热线’。当时本意不是为了拿来做投诉,就是电商消费的时候政策解读。但有消费者也会通过热线寻求帮助,发展到后来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电商法在2013年最初立项时,我们法律研究中心就一直在关注。我们也怀有愿景,希望成为这部法律的优秀践行者。”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法务总监朱坚说,“在阿里巴巴的实践中,从商家的开店准入到商品的发布、信息的管控,最后到商品实物的管理,都是遵循着产品质量合规义务的路线在走。在这个过程中也借助了网监中心给予的帮助。现在,我们已经不仅停留在最初意义上的形式审查,而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如我们的人脸识别,从而采取一种‘准’实质审查。《电子商务法》把我们最上层的法律法规做了完善,有了一个顶层设计,而未来各个层面如何衔接,需要和大家一起携手去做好。”
“电商产品质量管控有很多的共通之处,我们平台是以自营为主,在质量管控上可能相对而言会有更大的投入。”唯品会法务部总顾问张斐表示,“中国的电商消费者拥有很多选择,在现在互联网红利已经逐渐消退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电子商务经营者都没有理由不去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好好提升产品质量和网站的整体经营效果”。
张斐介绍,唯品会一方面通过在供应商引入或资质审核环节上缩短链条,从而加强管控能力,另一方面实行仓地一体化的模式,采取商品出库入库检验的方式把假货出现的概率降到最低。此外,在实践中还与监管机构建立合作,以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来满足消费者的投诉或举报诉求。
网易严选法务负责人董纯介绍:“我们和监管部门共同建立了‘电商质量服务综合体网易严选站’,实际上就是把电商质量管理嵌入到了网易严选的整体服务当中,而且是从线上做到线下,包括很多质量基础资源和专家资源。我们利用这些资源不仅仅是提升自己的质量管理水平,同时也做到了对上游供应商、厂家合作产业链整体的提升。”
董纯表示:“通过这个综合体,网监中心也会把质量风险监测数据及时同步给经营者,进一步减少经营当中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风险。这对我们的产品质量管理提升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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