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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规范》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商产品质量将不再“自说自话”

2018年01月31日 09:56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html/2018-01/31/content_101553.htm?div=-1

今后,网售产品质量如何,有了客观的描述依据——2月1日起,《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规范》(GB/T 33992-2017)(以下简称《电商规范》)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网络平台产品质量信息描述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标志着电商质量监管日益走向成熟。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依托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极大提高了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2016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超过25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经济的亮点和新增长点。我国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显示,2017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到7.18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的网上零售额达到5.48万亿元,网络零售对消费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但是,由于电商平台质量管理模式与传统企业质量管理模式存在显著差异,现有的线下质量管理经验并不能直接被电商质量监管直接采用。近年来,质检总局把产品质量作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生命线,积极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措施,推动建立了“标准引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机制。2016年4月6日,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标委)在浙江杭州成立,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以全标委副主任委员身份在成立大会上表示,“电商标准化是电商成熟的标志,现阶段电商必须从不标准走向标准”“标准化就是把少数人的创新实践总结后用标准的形式分享出来,让多数人受益。”

《电商规范》国家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实体类产品质量信息的描述、展示、交换和管理等。《电商规范》把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产品质量信息描述,划分为基础信息、企业质量管控信息、产品检验检测信息和社会评价信息4个方面。其中,产品基础信息是指与产品质量本身相关的内容,明确产品信息、企业信息和联系信息等,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品牌、产地、材质、规格参数、商标、执行标准、产品质量等级、安全类别、商品代码、检测报告等元素。企业基本信息应有中文名称、所在国家地区、所在国家地区代码、所在行政区划、所在行政区划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网址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电商规范》对参与产品生产或电子商务经营流通活动的企业的名称作出具体要求。如制造商为国内企业,则制造商名称是必备信息元素;如制造商为国外企业,则代理商名称为必备信息元素。

另据了解,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标准化工作涉及基础通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质量监管、质量风险防控等领域,电商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有序推进。2017年12月底,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还发布了3项电子商务方面标准,分别是《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审核规范》《电子商务平台产品信息展示要求》和《电子商务质量管理 术语》,将在2018年内相继实施。这些标准对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制定了资质要求,对审核内容、结果反馈和商家信息更新等作出规定,对网络平台上产品信息展示的基本原则、展示的内容和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让网上发布的产品信息更接近消费者的实体感受,使消费者的网购体验更真实、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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