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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2017年02月27日 14:38    信息来源: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35861/36333/zy36337/Document/1543370/1543370.htm

2月2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在会上指出,提升餐饮业的质量安全水平,这里面要分为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基层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毕井泉表示,就企业来说,要落实四个责任:

第一,原料购进质量安全的责任。规模化的餐饮企业都应该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保证购进原料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实行风险自查制度。

第二,认真执行餐饮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责任。原料的清洗加工过程,餐具、厨具、饮具以及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餐饮操作的规范,要确保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第三,要落实“明厨亮灶”的责任,要让消费者能够看得到后厨的制作过程和卫生状况,可以采取玻璃墙的办法,也可以采取摄像机监控的办法,在外面设几个屏幕。

第四,要落实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严防“地沟油”“泔水油”流向餐桌。上述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在大型的餐饮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部门,门店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和考试,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相关规定,这就是企业应当承担起来的主体责任。

毕井泉介绍说,从基层地方政府来说,要落实好监管的责任,要加强对餐饮业原料进货情况的检查检验,要严肃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违反餐饮操作规范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铁路餐饮等食品安全监督,严防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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