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政府、部门和群众须合力共管烟花爆竹“打非”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就在近日,河北唐山、山东德州接连发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或失联、16人受伤。针对事故,国务院安委办立即部署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
接连发生的事故暴露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环节的哪些问题?监管部门又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应对事故风险?今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司长孙广宇做客中国之声特别节目《今天我值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孙广宇司长介绍说,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以及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作出了规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实施烟花爆竹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货物(包括烟花爆竹)运输监督管理,实施对相关运输单位、车辆、人员、港口、码头的资质(资格)管理。此外,工业和信息化、海关、工商等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也行使各自的法定职责。
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而言,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对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两个环节实施监管。
每年1月,国家安监总局会通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上一年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概况进行一次调度分析。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700多家,分布在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5个省(区、市)的82个市(州)、276个县(市、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湖南和江西,这2个省的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80%以上。全国共有生产从业人员45万余人,2015年总产值600多亿元,约占全国GDP总量的千分之0.8,其中出口额50多亿元。经营方面,烟花爆竹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2015年底,全国批发企业共有4800多家,平均每个县级区域至少有1家批发企业,批发从业人员4.3万余人。烟花爆竹零售点有近45万个,其中长期零售近33万个,另有约12万个零售点为春节等集中销售时段的临时零售点。
2016年,山东省、重庆市和湖南省6个设区的市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据初步调度掌握,全国又有500多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
烟花爆竹的“打非”,需要政府、部门和群众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方能收到好的效果。
对此,孙广宇司长表示,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都应当将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组织协调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基层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
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县、乡、村基层政府和组织,要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人员,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有机械声响的房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登门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地方政府要设立烟花爆竹“打非”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现象突出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就在近日,河北唐山、山东德州接连发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或失联、16人受伤。针对事故,国务院安委办立即部署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
接连发生的事故暴露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环节的哪些问题?监管部门又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应对事故风险?今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司长孙广宇做客中国之声特别节目《今天我值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孙广宇司长介绍说,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以及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作出了规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实施烟花爆竹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货物(包括烟花爆竹)运输监督管理,实施对相关运输单位、车辆、人员、港口、码头的资质(资格)管理。此外,工业和信息化、海关、工商等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也行使各自的法定职责。
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而言,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对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两个环节实施监管。
每年1月,国家安监总局会通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上一年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概况进行一次调度分析。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700多家,分布在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5个省(区、市)的82个市(州)、276个县(市、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湖南和江西,这2个省的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80%以上。全国共有生产从业人员45万余人,2015年总产值600多亿元,约占全国GDP总量的千分之0.8,其中出口额50多亿元。经营方面,烟花爆竹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2015年底,全国批发企业共有4800多家,平均每个县级区域至少有1家批发企业,批发从业人员4.3万余人。烟花爆竹零售点有近45万个,其中长期零售近33万个,另有约12万个零售点为春节等集中销售时段的临时零售点。
2016年,山东省、重庆市和湖南省6个设区的市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据初步调度掌握,全国又有500多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
烟花爆竹的“打非”,需要政府、部门和群众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方能收到好的效果。
对此,孙广宇司长表示,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都应当将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组织协调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基层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
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县、乡、村基层政府和组织,要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人员,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有机械声响的房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登门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地方政府要设立烟花爆竹“打非”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现象突出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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