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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知道的个人诚信建设四大焦点--解读我国首个个人诚信建设文件

2017年01月03日 09:1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cj/content/2016-12/31/content_3785818.htm

)“人无信而不立。”国务院办公厅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

那么,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哪些焦点呢?

考试舞弊、学术造假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根据意见,学校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等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此外,还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征信专家林钧跃指出,目前我国中小学的诚信教育更多停留在理论和精神层面,将来应更加注重诚信规则、法理、实践方面的教育。

在互联网、邮递、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推进实名制

手机实名制、火车票实名制、快递实名制……越来越多领域实行实名制,成为虚拟交易中保障安全的手段,也将服务于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意见提出,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吉林大学应用金融系副教授王希庆说,建立实名登记制度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诚信记录的基础,这将有助于更精准地采集个人诚信记录。但在推实名制过程中,要同时考虑个人隐私保护,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判,有序推进,不可“一刀切”。

诚信记录将以公务员、律师、教师、医生等职业为突破

重点突破才能带动整体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也是如此。哪些重点领域和人群将先被纳入诚信记录建设呢?

意见提出,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林钧跃指出,这些都是与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将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而重点人群属于教育程度较高、岗位特殊,并且有一定示范效应的人群。以这些领域和人群为突破口能更好地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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