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将有统一标准认证标识 百姓消费不再一头雾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目前,由于我国涉及绿色的相关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由多个部门分头设立,存在管理分散、绿色产品概念不清、标准不统一、认证和标识种类繁多、社会认知及采信程度偏低等问题,加大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此,去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并由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从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等12个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意见》,旨在通过发挥标准和认证作为国家质量基础的突出作用,更好地规范引导绿色产品的生产、消费,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意见》指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基点,坚持统筹兼顾、市场导向、继承创新、共建共享、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加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整合目标。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7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科学确定绿色产品评价关键阶段、关键指标,建立相应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二是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三是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实施绿色产品认证,避免重复评价。
四是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优先选取与消费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关的产品,研究制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五是健全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与监督机制,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绿色产品监管方式,建立指标量化评估机制,公开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
六是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绿色产品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信息平台。
七是推动国际合作和互认,积极应对国外绿色壁垒。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措施。
二是健全绿色产品体系配套政策,加强绿色产品重要标准研制,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推行绿色产品领跑者计划和政府绿色产品采购等制度。
三是营造绿色产品发展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部门、各地方应结合实际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推动绿色产品发展。
四是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意见》的出台,对于贯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要求,统一绿色产品体系,全面提升消费品品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的出台不仅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决定,并且是对绿色产品基本概念和属性的全面确立,而且还对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进行了合理设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目前,由于我国涉及绿色的相关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由多个部门分头设立,存在管理分散、绿色产品概念不清、标准不统一、认证和标识种类繁多、社会认知及采信程度偏低等问题,加大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此,去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并由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从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等12个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意见》,旨在通过发挥标准和认证作为国家质量基础的突出作用,更好地规范引导绿色产品的生产、消费,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意见》指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基点,坚持统筹兼顾、市场导向、继承创新、共建共享、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加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整合目标。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7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科学确定绿色产品评价关键阶段、关键指标,建立相应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二是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三是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实施绿色产品认证,避免重复评价。
四是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优先选取与消费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关的产品,研究制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五是健全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与监督机制,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绿色产品监管方式,建立指标量化评估机制,公开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
六是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绿色产品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信息平台。
七是推动国际合作和互认,积极应对国外绿色壁垒。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措施。
二是健全绿色产品体系配套政策,加强绿色产品重要标准研制,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推行绿色产品领跑者计划和政府绿色产品采购等制度。
三是营造绿色产品发展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部门、各地方应结合实际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推动绿色产品发展。
四是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意见》的出台,对于贯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要求,统一绿色产品体系,全面提升消费品品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的出台不仅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决定,并且是对绿色产品基本概念和属性的全面确立,而且还对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进行了合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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