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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2016年12月30日 10:46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hina.com.cn/industry/agri/20161230/4049284.shtml

新华社29日受权播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意见提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要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同时,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等。

根据意见,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意见要求,已经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要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针对没有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意见也提出,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告诉记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是要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目的是要构建边界清晰权能运作流畅的产权制度以及运营机制。改革将从四方面入手,一是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成员,二是明确股权设置的方式,三是明确股权管理采用动态管理还是静态管理,四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价值数万亿元的集体资产只有做到产权清晰,才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他说:“未来,集体资产都能到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化流转,整个集体资产就可以实现保值、增值。通过这个改革,使集体资产能最大化地得到利用,从长期看意义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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