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自动电饭锅等四类产品须加贴能效标识
2010年03月0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实行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第五批)》公告及相关实施规则,自2010年3月1日起,在我国内地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自动电饭锅、交流电风扇、交流接触器和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四类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内地生产、销售和进口。
根据《实行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第五批)》公告及相关实施规则,自2010年3月1日起,在我国内地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自动电饭锅、交流电风扇、交流接触器和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四类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内地生产、销售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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