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品牌的“中国式”召回
2004年,刚从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工程学院发动机专业研究生毕业的刘成伟,第一次接触到了“汽车召回”这个词。当时他的理解是“召回就是把车拉回来,再给人换台新的。”
如今,作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销售事业部负责汽车召回工作的用户保护经理,刘成伟对“汽车召回”的认识早已“上了层次”。
在他看来,汽车召回并不意味着车的质量不好,而是汽车厂家为了维护驾乘者的安全,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我常和朋友说,如果有一天你的车被召回,首先应该配合厂家,尽快去4S店消除隐患,另外,这说明汽车厂家很有社会责任感,可以考虑成为他的忠实客户。”
刘成伟对“责任感”很看重,他认为,汽车厂商的责任就是要尽最大可能保护驾乘者的安全,而他的责任就是尽自己的最大能力,保证汽车召回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今年5月30日,部分国产奥迪A4、A6、A6L轿车因点火线圈存在安全隐患而实施召回。刘成伟遇到了自己召回工作中最大的困难:一方面是数目不小的待召回车辆,一方面是有限的点火线圈存货。按照规定,必须在公告发布后立即实施召回,但是如果零件供应跟不上,召回工作根本无法继续。
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快加大点火线圈的供应量。但是,生产点火线圈的供应商按照正常生产流程,根本没有能力在短时间内生产出如此大批量的产品。
为了让所有车辆都能尽快更换零件,刘成伟和同事们与供应商进行了多次交涉,达成了加班生产的协议。供应商一天三班倒,生产出了一大批点火线圈,同时根据现有的备件资源,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合理地调配,最终使召回顺利实施。
这次召回已经是奥迪在中国的第四次召回了。作为四次召回的具体负责人,刘成伟坦言,与2006年11月奥迪汽车第一次在中国实施召回时相比,自己变得越来越熟练、越来越从容。“因为我们已经总结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工作流程和解决方案。”
让刘成伟变得越来越从容的原因还在于他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良好互动。“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效率很高,工作人员也非常专业,能够从企业和消费者两个角度来考虑问题,从而指导我们更好更有效地开展召回工作。”刘成伟说。
和奥迪一样,经过4年的实践,我国汽车企业和消费者对于召回工作已经越来越认同、越来越从容了。记得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伊始,曾有人认为,我国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者还不成熟,实行汽车召回是在“找碴儿”,可能会让企业蒙受巨大损失,甚至破产。然而,事实证明,汽车召回不仅没有让我国汽车产业放慢前进的脚步,反而获得了消费者的更多认同,企业增强了提高质量的动力。
比如,通过4次召回,奥迪的制造和设计部门在原有质量监控流程的基础上,拓宽了信息收集渠道,积极收集用户反馈的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信息,给用户提供最有效、最快捷的解决方式,并建立了疑似缺陷产品监控及处理机制。“从过去被动的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发展到现在主动地加强监控。”刘成伟用“受益匪浅”来形容他们的收获。
刘成伟说,每一次召回之前,他都要做一份具体的召回成本预算表,其中包括配件价格、4S店维修工时费、通知客户费用。“算起来,花费确实不少。”但是,召回预算无论多高,总能够被顺利地批下来。“因为所有人都明白,汽车召回是用短期花费取得长期收益,怎么算都是值得的。”
当然,刘成伟也有遗憾:由于汽车用户资料不全而导致一些客户无法通知到,影响了召回的最终效果。他希望,有一天我国也能向其他国家那样,建立起汽车用户资料共享机制。“这样一来,我们的努力会产生更大的价值。”
相关链接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展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比较完善的管理模式,它是一项以后市场管理为重点、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利用政府公共资源对市场实施监管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它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产品的安全性。
汽车召回工作是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第一梯队”。2004年10月1日,历经几番修改和征求意见,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截至2008年11月21日,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70.5万辆,涉及54家国内外企业的166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48次。
200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从法规上确认了召回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又颁布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对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儿童玩具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规范儿童玩具行业健康发展,以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汽车召回和儿童玩具召回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解决了消费者在购买前发现质量问题难、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举证难、发生质量问题后纠纷解决难等问题,并对处理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尤其是对由于设计、制造原因而产生的,并且已经流入市场、危及公共安全的批量性缺陷产品,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
与此同时,汽车召回和儿童玩具召回促使企业强化产品质量意识,从源头抓质量,企业进一步重视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的改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技术水平。
消失的名词
农用运输车
2006年之前,我国农村地区普遍使用的三轮、四轮机动车,被称为“农用运输车”。这种称谓给管理和规范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
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文称,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的称谓,“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并实施车辆识别代号管理。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正在计划将货车纳入汽车召回的范畴,因此,今后存在安全隐患的低速货车也将实施召回。
2004年,刚从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工程学院发动机专业研究生毕业的刘成伟,第一次接触到了“汽车召回”这个词。当时他的理解是“召回就是把车拉回来,再给人换台新的。”
如今,作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销售事业部负责汽车召回工作的用户保护经理,刘成伟对“汽车召回”的认识早已“上了层次”。
在他看来,汽车召回并不意味着车的质量不好,而是汽车厂家为了维护驾乘者的安全,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我常和朋友说,如果有一天你的车被召回,首先应该配合厂家,尽快去4S店消除隐患,另外,这说明汽车厂家很有社会责任感,可以考虑成为他的忠实客户。”
刘成伟对“责任感”很看重,他认为,汽车厂商的责任就是要尽最大可能保护驾乘者的安全,而他的责任就是尽自己的最大能力,保证汽车召回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今年5月30日,部分国产奥迪A4、A6、A6L轿车因点火线圈存在安全隐患而实施召回。刘成伟遇到了自己召回工作中最大的困难:一方面是数目不小的待召回车辆,一方面是有限的点火线圈存货。按照规定,必须在公告发布后立即实施召回,但是如果零件供应跟不上,召回工作根本无法继续。
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快加大点火线圈的供应量。但是,生产点火线圈的供应商按照正常生产流程,根本没有能力在短时间内生产出如此大批量的产品。
为了让所有车辆都能尽快更换零件,刘成伟和同事们与供应商进行了多次交涉,达成了加班生产的协议。供应商一天三班倒,生产出了一大批点火线圈,同时根据现有的备件资源,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合理地调配,最终使召回顺利实施。
这次召回已经是奥迪在中国的第四次召回了。作为四次召回的具体负责人,刘成伟坦言,与2006年11月奥迪汽车第一次在中国实施召回时相比,自己变得越来越熟练、越来越从容。“因为我们已经总结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工作流程和解决方案。”
让刘成伟变得越来越从容的原因还在于他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良好互动。“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效率很高,工作人员也非常专业,能够从企业和消费者两个角度来考虑问题,从而指导我们更好更有效地开展召回工作。”刘成伟说。
和奥迪一样,经过4年的实践,我国汽车企业和消费者对于召回工作已经越来越认同、越来越从容了。记得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伊始,曾有人认为,我国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者还不成熟,实行汽车召回是在“找碴儿”,可能会让企业蒙受巨大损失,甚至破产。然而,事实证明,汽车召回不仅没有让我国汽车产业放慢前进的脚步,反而获得了消费者的更多认同,企业增强了提高质量的动力。
比如,通过4次召回,奥迪的制造和设计部门在原有质量监控流程的基础上,拓宽了信息收集渠道,积极收集用户反馈的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信息,给用户提供最有效、最快捷的解决方式,并建立了疑似缺陷产品监控及处理机制。“从过去被动的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发展到现在主动地加强监控。”刘成伟用“受益匪浅”来形容他们的收获。
刘成伟说,每一次召回之前,他都要做一份具体的召回成本预算表,其中包括配件价格、4S店维修工时费、通知客户费用。“算起来,花费确实不少。”但是,召回预算无论多高,总能够被顺利地批下来。“因为所有人都明白,汽车召回是用短期花费取得长期收益,怎么算都是值得的。”
当然,刘成伟也有遗憾:由于汽车用户资料不全而导致一些客户无法通知到,影响了召回的最终效果。他希望,有一天我国也能向其他国家那样,建立起汽车用户资料共享机制。“这样一来,我们的努力会产生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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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展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比较完善的管理模式,它是一项以后市场管理为重点、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利用政府公共资源对市场实施监管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它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产品的安全性。
汽车召回工作是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第一梯队”。2004年10月1日,历经几番修改和征求意见,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截至2008年11月21日,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70.5万辆,涉及54家国内外企业的166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48次。
200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从法规上确认了召回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又颁布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对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儿童玩具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规范儿童玩具行业健康发展,以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汽车召回和儿童玩具召回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解决了消费者在购买前发现质量问题难、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举证难、发生质量问题后纠纷解决难等问题,并对处理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尤其是对由于设计、制造原因而产生的,并且已经流入市场、危及公共安全的批量性缺陷产品,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
与此同时,汽车召回和儿童玩具召回促使企业强化产品质量意识,从源头抓质量,企业进一步重视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的改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技术水平。
消失的名词
农用运输车
2006年之前,我国农村地区普遍使用的三轮、四轮机动车,被称为“农用运输车”。这种称谓给管理和规范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
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文称,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的称谓,“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并实施车辆识别代号管理。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正在计划将货车纳入汽车召回的范畴,因此,今后存在安全隐患的低速货车也将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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