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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责令企业 召回不合格水泥

2010年12月26日 15:3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日,广西玉林市质量技监局向陆川县第五水泥厂下达了责令召回不合格水泥产品的通知,要求该厂在10天时间内,把已经销售出去的100吨不合格水泥召回。

去年10月,玉林市质量技监局在抽查该厂生产日期为去年9月24日、编号为23的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时,检验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立即依法查封仓库内的该批次水泥共200吨,要求该厂整改并妥善处理问题产品。1月7日,玉林市质量技监局到该厂复查,抽查该厂生产日期为去年12月30日,编号为134的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检验后仍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接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1月17日到该厂成品仓库检查,发现该厂所抽检的不合格编号的水泥已全部销售完毕,生产批记录及销售记录显示,该批次水泥共100吨。执法人员依据国务院《特别规定》及该厂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要求,当即责令该厂召回已销售出去的水泥,已使用的,要跟踪工程质量状况。

据了解,玉林市质量技监局十分重视产品质量的监管,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协助企业建立质量档案、生产记录、进货销售台账等记录,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签订安全承诺书等方式,共帮助81家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其中,16类产品生产企业建档率、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制定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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