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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食品用纸包装等制品上市须有QS标志

2009年09月03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从9月1日起,纸杯、纸餐具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必须有QS标志才能在市面上出售。然而笔者走访发现,目前市场上仍然有一些没有QS标志的纸杯、纸盘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在销售。

质检总局食品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述。QS是表示生产企业具备了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标志,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是产品标识的组成部分。

该负责人表示,从2007年6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已对纸杯、纸餐具、食品包装纸等21种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用纸制品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目前,全国已有308家生产企业获得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获证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在其获证产品上或者产品外包装上、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属于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而生产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能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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